馬鞍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衛生健康、中醫藥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規劃[1]。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擬訂政策規劃,依法制定有關地方技術規範。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衛生健康工作方針,全面加強黨的建設,指導全市醫療機構加強黨建工作。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全市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全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省級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2],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執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落實《煙草控制框架公約》。
(七)制定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地方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貫徹執行計劃生育政策。
(九)指導全市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全市醫療機構幹部病房的業務管理,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有關工作。
(十一)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責任,組織開展中醫藥推廣、應用和傳播工作。
(十二)指導市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三)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市政府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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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我國首部中醫法律法規出台 《中醫藥法》正式頒布,搜狐,2019-03-15
- ↑ 基本藥物制度新政策大匯總來了!,搜狐,2019-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