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包括市局机关科室、直属行政机构和派出机构,其中市局机关科室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一科和税政二科等十二个科室,直属行政机构下设稽查局和征收管理分局,派出机构下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花山区分局、金家庄区分局和雨山区分局。本词条分别介绍了每一科室和机构的职责。
2018年7月5日,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税务局挂牌成立,标志着原马鞍山国家税务局、马鞍山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1]。
目录
机构概况
1994年8月18日,顺应新税制改革,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分设成立。2003年,全局组织收入17.23亿元,比上年增收4.2亿元,增长32.3%,增幅位居全省第一,总量跃居全省第三。2004年至9月份,组织收入20.34亿元,比上年增长45.8%,增幅继续位居全省第一。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15个基层单位,全部获得2002年度“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称号,全部通过省局标准化分局验收达标,征收管理分局获得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花山区分局获得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雨山区分局2次获得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单位。市局连续3年被马鞍山市政府授予通令嘉奖,相继获得省级文明单位[2]、省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市级文明行业,在2003年全省地税系统综合考评中获得总分第一名。
机构设置与划分
市局机关科室
办公室: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协调机关内、外部工作关系,制定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机关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信息、宣传以及机关财务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科:组织税收法规、规章以及重要税收政策的调研,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地方税务系统普法教育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承办地方税务公告等事宜。
税政一科:负责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收政策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参与有关税收计划的编制,督促、检查和考核计划落实情况;开展有关税源普查和监测;参与有关偷逃抗欠税案件的处理。
税政二科: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
国际税务管理科: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情报交换、国际税务事项管理及现行涉外税收政策实施等工作。
基金(费)征收科:指导社会保险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各项基金(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落实;开展基金(费)政策的有关调研工作。
征收管理科: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研究拟定综合性税收、个体税收征管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和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执法保障体系建设。
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地方税收入计划,分析收入计划执行情况并检查、督促和落实;贯彻执行会计和财务制度,实施税收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负责税收票证和基金(费)票证的管理;负责各项经费的管理;负责地方税源的统计和调查研究工作。
人事教育科: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所辖地方税务局(分局)正副局长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目标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工资、档案、出入境管理以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监察室(财务监督科):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理对单位和个人违法违纪行为的人民来信以及违纪单位和个人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申诉;按照管理权限,调查和处理违法违纪案件;监督检查本系统年度财务收支、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及其他审计事项。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团组织和工、青、妇工作;具体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税收信息管理工作规划; 负责全系统税务管理工作中的资料管理、数据采集、加工分析、信息服务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全系统范围的计算机应用系统的开发、应用工作;负责全系统计算机设备的配置、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全系统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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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正式挂牌!以后办税又能省事了! ,搜狐,2018-07-06
- ↑ 文明单位创建,要牢牢掌握这些要点内容!,搜狐,2018-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