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商務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直接辦理與企業有關的評比及品牌評定活動和執行機電產品配額年度進口方案、對引進技術的再出口進行監督職責。
(三)將煤炭市場經營資格管理職責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承擔原由省商務廳承擔的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職責。
(五)將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負責市內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監督檢查等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六)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七)加強對外經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2],擬訂全市相應的發展規劃、規定、辦法和措施,研究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全市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促進全市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定全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生豬及畜禽屠宰活動的監督和管理,確保全市豬肉質量安全。
(五)承擔組織實施全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執行國家和省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定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執行國家和省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和兩用物項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工作。
(八)執行國家和省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負責全市商務系統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研究擬定我市反壟斷相關政策,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承擔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技術合作領域中的相關反壟斷調查和取證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擬定全市利用外資的中長期規劃,依法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指導經濟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定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執行國家有關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定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二)執行國家和省經貿政策,貫徹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對我市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管理外方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經貿政策,組織全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開展經貿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研究對外開放相關政策和推進開放帶動主戰略實施的長效機制,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及需求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和運行情況預警機制,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資企業及投資各方的投訴和建議,依法處理投訴案件。
(十四)組織、申報並指導以駐馬店市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類大型經貿交易會、洽談會、展銷會等商貿活動。
(十五)負責全市駐境外商務機構的隊伍建設、人員選派和管理;指導全市商貿流通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駐馬店市商務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57.國家機關的行政級別如何劃分? ,知乎,2018-06-13
- ↑ 國務院關於印發優化口岸營商環境 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8〕37號 ,中國政府網,2018-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