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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职多元入学

高中职多元入学

图片来自parenting

高中职多元入学中华民国教育部国民中学毕业生所设计的升学高级中等学校高级职业学校五年制专科学校的一系列入学方案总称。高中职及五专免试入学采计国民中学在校成绩作为参考依据,申请入学甄选入学登记分发入学则采计国中教育会考成绩为参考依据。[1]

目录

发展

台湾在“国民中学学生基本学力测验”实施以前,高中职入学采行联考联招制和推荐甄选,一年举行一次联合考试(约在7月上旬),获得该成绩后,填选志愿卡,依据考试成绩分发录取学校。高级中等学校、高级职业学校和五年制专科学校分开招生,成绩一样均采用联考成绩。

方案精神介绍

流程

旧制:

  • 选择是否报名高中职及五专免试入学。
  • 选择是否报考国民中学学生基本学力测验。
  • 免试入学放榜,并完成报到。
  • 参加国民中学学生基本学力测验考试。
  • 选择是否报名高中职申请入学、五专申请抽签入学或特色招生甄选入学。
  • 选择是否报名参加甄选入学考试。
  • 申请入学与甄选入学放榜,并完成报到。如未满意放榜结果者,可放弃申请入学录取学校并报名登记分发入学。
  • 未报到者或未满意放榜结果者报名登记分发入学。
  • 登记分发入学填选登记分发志愿卡。
  • 登记分发入学全国放榜,并完成报到。

新制(筹备中)

免试入学

为纾缓学生升学压力、奠定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基础:

  • 101至102学年度,为免试入学的“扩大办理期”,此后国中毕业生将会以“免试入学”及“考试入学”两阶段方式进入高中职、五专就学。
  • 103学年度开始,为免试入学的“全面实施期”,大多数学生都会以“免试”方式入学,但此流程尚在研议中。
  • 免试入学依“在校成绩”择优采计之后,透过以下三种模式即可进入高中职或五专就读。

1.“学区登记”──国中毕业生依照免试入学简章所划分的学区,向学区内的学校办理登记;学校必须有一定的名额,不采计任何成绩,开放给学区内各国中毕业生报名。

如果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名额,则报名的学生“全部录取”。 若报名学生超过招生名额,则经由“抽签”或“设籍时间”等方式决定录取名单。

2.“国中荐送”──各高中职校依各国中毕业班数或人数,按比率提供一定的名额给学区内每所国中,最后由各国中推荐学生前往就读、直接录取。目前国中大多会依据校内成绩排序,办理公开的评选方式,完成推荐名单。

3.“学生申请”──高中职开放名额给学区内所有国中生申请,由高中职校方依其比序条件开始审核,最后决定录取名单,所以学生必须跟其他学生竞争,不保证一定会录取。

  • 办理日期已确定于2012年6月9、10日,在第一次国中基测报名之前,如果在免试入学阶段就录取,并且决定前往就读的学生,就可以不用再报考国中基测。

申请入学

提供对有特色之学校或科别具有兴趣之学生就近入学邻近高中职或直升入学,以落实高中职社区化

甄选入学

为提供各类资赋优异学生、具有特殊才能或性向学生入学。

登记分发入学

提供非申请入学、甄选入学,或其他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之方式入学学生,依其志愿分发入学。

招生比例

  • 免试入学
    • 宣导推动期:99学年度到100学年度
      • 各公立高中:免试入学名额以核定招生名额的5-35%为原则。
      • 各公立高职:免试入学名额以核定招生名额的5-35%为原则。
      • 各公私立五专及私立高中职:免试入学名额以核定招生名额的35%为原则。
    • 扩大办理期:101 学年度起
      • 各公立高中:免试入学名额占核定招生名额的40%以上为原则。
      • 各公立高职:免试入学名额占核定招生名额的60%以上为原则。
      • 各公私立五专及私立高中职:免试入学名额以核定招生名额的70%以上为原则。
    • 全面实施期:配合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之实施,免试入学方式应再做调整,以利各招生区全面推动。但部分学校及特殊类科因应发展特色及实际需要,得报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同意后,弹性调整各期程免试入学之比率。
  • 申请入学
    • 公立高中:免试入学名额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定招生名额30%为原则,但学校同时办理甄选入学及申请入学者,其合计名额以40%为原则。
    • 公立高职:申请入学名额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定招生名额60%为原则。
    • 私立高中职:申请入学名额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定招生名额70%为原则。
  • 登记分发入学
    • 各校得依学校发展特色及需求,报经核准后,降低登记分发入学名额比例。

争议

国中荐送方式只采计国中在校成绩做为分发依据,但段考命题教师可能因命题不公或泄题,造成任教班级成绩异常高分,非任教班级异常低分,进而影响学生分发时的排名顺序。

入学区域分配

高中职多元入学的学校分配,以全国21个县市为单位划分为15区:

  • 宜兰区(宜兰县)
  • 基北区(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
  • 桃连区(桃园市、连江县)
  • 竹苗区(新竹市、新竹县、苗栗县)
  • 中投区(台中市、南投县)
  • 彰化区(彰化县)
  • 云林区(云林县)
  • 嘉义区(嘉义市、嘉义县)
  • 台南区(台南市)
  • 高雄区(高雄市)
  • 屏东区(屏东县)
  • 花莲区(花莲县)
  • 台东区(台东县)
  • 澎湖区(澎湖县)
  • 金门区(金门县)

共同就学区

部分乡镇市区,因其地理位置,可跨出原区选读他区之高级中等学校,例如:新北市贡寮区、双溪区及坪林区所属国中学生可至宜兰区就读;苗栗县之苑里镇、通霄镇、卓兰镇、三义乡,除了原设之竹苗区外,亦可至中投区的台中市就读;云林县北港镇、水林乡、四湖乡、口湖乡,除了云林区外,亦可至嘉义区就读。

目前仅花莲区、台东区、金门区、澎湖区无任何共同就学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