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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廟遺址

高廟文化遺址,位於湖南西部洪江市安江鎮東北約5公里的岔頭鄉岩里村,地處沅水北岸的一級台地上,分布面積約3萬平方米。整個遺址為一頂部較平、周邊呈坡狀的台子。是保存完好的新石器時代貝丘遺址,分布面積約1.5萬平方米。文化堆積最厚處距地表達5米多。

2006年5月25日 國務院公布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目錄

基本內容

中文名:高廟遺址

地理位置:洪江市岔頭鄉岩里村

所屬地區:湖南省

批准時間:2006年5月25日

編號:Ⅰ-165

外文名:Gaomiao ruins

分布面積:約1.5萬平方米

時代:新石器時代

級別批號: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批准單位:國務院

高廟遺址

位於湖南西部洪江市(原黔陽縣)安江鎮東北約5公里的岔頭鄉岩里村,地處沅水(中游)北岸的一級台地上,分布面積約3萬平方米。整個遺址為一頂部較平、周邊呈坡狀的台子。是保存完好的新石器時代貝丘遺址,分布面積約1.5萬平方米。文化堆積最厚處距地表達5米多。遺址最初在1986年被發現。迄今為止共進行了三次發掘(1991、2004、2005年),發掘的總面積近1700平方米。1991年11月,湖南省考古研究所對高廟文化遺址進行了首次主動的考古發掘,出土了大量工藝精美的陶器和宗教祭祀藝術品。2004年,考古工作者在遺址中發現了一具保存完好的7400年前的女性人體骨架,受到考古學界的矚目。今年3月上旬,主持高廟文化遺址發掘的湖南省考古研究所研究員賀剛,率隊來到位於洪江市岔頭鄉銅灣電站基建處,再次對高廟文化遺址進行搶救性考古發掘。3月21日,他們在探方3米左右深處,成功挖掘到一對夫妻墓,墓中存放貴族或宗教領袖權力象徵的祭祀用品玉鋮,貴族婦女裝飾用品玉璜、玉玦等精美玉器。

經考證,該墓為遠古時期部落首領夫妻墓,距今在5700年前。4月底,考古隊又發現一個由10多座距今5800至5300多年的柱洞組成的房址及幾十座古墓穴。考古工作人員介紹,祭祀場所就是在對房址及古墓穴擴大發掘時被發現的,距今約7000多年,目前已發掘的面積約為500平方米,估計實際面積將達1000平方米。除了年代久遠、規模龐大外,該祭祀場所的結構也頗為新穎。主祭場呈梯形的對稱結構,一邊有兩個巨型柱洞,主祭場前面還有人工挖出的呈方形或圓形的人祭坑和牲祭坑。同時,考古隊員還在兩個人祭坑裡分別發現了一具人體骨架,並在牲祭坑中發現了豬、牛、鹿、龜等動物骨骼及骨渣,祭坑還有被火燒過的痕跡。

2006年5月25日 國務院公布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遺址分期

遺址可分為下部遺存和上部遺存。下部遺存與皂市下層中晚期年代相當(距今約7400年),出土有相當數量的白陶器、釜、罐、缽等,器物造型奇特,很少帶有附耳。紋飾戳以印筆點鳳鳥紋、獸面紋最具特色。上部遺存與大溪文化的年代相當(距今約6500-5300年),與大溪文化有一定的聯繫,紋飾以戳印紋和凸點紋為主;釜、罐類陶器,仍保留着曲頸的傳統風格,也因此被有關學者分別命名「高廟下層文化」和「高廟上層文化」。高廟遺址所發掘的文化遺物,不僅證實了「渙水文化類群」劃分的合理性,而且進一步表明進入新石器時代以後,這裡的石文化不僅保留了自己鮮明的地域特色,而且對洞庭湖地區文化,甚至嶺南的文化交流產生過重要影響。高廟遺址是洪江市古代文明史上的一處具有代表性的文化遺產,具有較高的歷史、科學價值和特殊的藝術價值,尤其是高廟下層文化流行的戳印鳳鳥紋和獠牙獸面紋面案,其神秘性和藝術性,可與良渚玉器和商周青銅器上的圖案媲美,這將為湖南省乃至全國古代文明的研究開闢一個新的途徑。

文化特點

高廟文化遺存所反映出的區域性文化特徵十分鮮明。當時的居民多選擇依山傍水的居住環境。居址大都分布在沅水主、幹流兩岸的一級台地上,房屋均為挖洞立柱的排架式木構地面建築。方向朝東或朝東南,多為長方形兩開間和三開間的結構,面積20~40平方米不等。有的房屋附近還設有窖穴。墓地就在居址附近,流行豎穴土坑側身屈肢葬,頭朝東,面北,幾無隨葬品,僅在填土中填埋少量石片石器和獸骨,但在一座墓的人骨架下發現有編織成方孔的竹蓆。

石質工具主要是數量巨大的各型器體,厚重的砍斫器和用作刮削工具的各類石片石器,以及扁平亞腰形網墜,它們絕大部分用錘擊法單面打制而成,特別是石片石器,其製作和使用具有很大的隨意性。石器的原料皆取自沅水河床上的礫石。此外,出土有大量的石球(多為圓或橢圓形礫石),以及石錘、石砧和礪石等製作石器的加工工具,還有加工食物用的石磨盤和磨棒。磨製石器(如斧、錛、和鑿等)數量很少。與石器同時出土的骨(刀、匕、針、錐、簪、和刻紋牌飾等)、牙(錐、象牙雕飾)和蚌器(皆穿孔,當為掛飾或蚌刀)均經精磨和拋光。從石器的製作和類別,以及打制石器與磨製石器二者數量上的巨大懸殊關係看來,高廟文化的主人,並非以鋤耕農業為其主要生產方式。高廟文化遺存中出土的淡水螺(當地土話稱「江螺」)和貝殼堆積如山,出土的鹿、豬、麂、牛、熊、獾、象、貘、犀牛等各種水、陸生動物骨骸以及植物遺存達數十種,且數量巨大,表明當時人類獲得食物的主要手段,可能是以漁獵與採集為主的攫取式的經濟方式,它與洞庭湖區當時發達的稻作農業形成較大的反差。我們在田野發掘現場和樣品浮選中,目前還未發現有關稻作遺存的信息,植硅石的樣品測試現在還沒有完成,只有等到這些結果全部出來後,方可給出當時是否已種植水稻下結論。值得注意的是,通過對部分的豬牙床進行鑑定,可認定其已屬被馴養的家豬,說明當時已有動物的馴養業。

陶器皆手制,但器壁厚薄較均勻,器型規整但顏色斑駁,大都夾砂,泥質陶甚少。出土有精美白陶製品。陶器造型主要是圜底器和圈足器,不見三足器和尖底器。器類主要有釜、罐、盤、缽、簋形器、碗、杯和支腳等,其中罐類器尤為豐富,器型多達十餘種。陶器裝飾藝術是高廟文化最突出的特徵之一。繩紋是高廟文化陶器器腹上的主要裝飾,但在器物肩、頸部的裝飾手法則有時間早晚的變化。在高廟文化的最早階段,常見由雙線或單線刻劃紋構成如網格、帶狀大方格填叉、鳥頭、鳥翅、以及獸面和八角星等不同的圖案,圖像都很簡化;從中期開始及其往後,開始盛行用戳印篦點紋組成各種圖案,最具代表性者為形態各異的鳥紋、獠牙獸面紋太陽紋和八角星紋,另見有平行帶狀紋、連線波折紋、連續梯形紋和垂幛紋和圈點紋等。同時,還出現了朱紅色或黑色的礦物顏料的彩繪,填彩藝術和彩繪圖像。特別是那些裝飾鳥紋、獠牙獸面紋、太陽紋和八角星紋等圖案的陶器。質地都比較好,製作相當的精細,器類與器型都相對的固定。這些陶器很可能是當是用於陳設用的祭器而非實用器。

在高廟遺址中。還出土了一處距今約7000年左右的大型祭祀場所,已揭露面積700多平方米,據祭祀坑布局的情況,估算其整個面積在1000平方米左右。整個祭祀遺蹟呈南北中軸線布局,由主祭(司儀)場所、祭祀坑以及與祭祀場所相系的附屬建築——議事或休息的房子及其附設的窖穴共三部分組成。其中主祭(司儀)部位在整個祭祀場所的北部,由四個主柱洞組成一個兩兩對稱、略呈扇形的排架式「雙闞」式建築,面朝正南方的沅水。雙闕的東、西兩側分別有一個和兩個側柱。祭祀坑共發現39個(其中之一為人祭坑),均位於司儀場所的南方。[1]房子為兩室一廚的結構,在司儀部位的西側,面積約40平方米,門朝東。窖穴則分別位於廚房門外東側以及祭儀場所的右前方。在目前所知中國同期史前遺址中,這處祭祀場所不僅年代早,規模大,且保存有祭祀所需的各類設施,對研究中國史前人類宗教祭祀活動的行為方式、祭儀的起源,以及祭祀場所的結構和對後來祭壇的影響等均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在沅水中游的辰谿縣松溪遺址和潭坎大地遺址中,也分別發現了同時期屬於祭祀性質的蚌塑動物圖案和祭祀坑群,說明宗教祭祀在當時人們的生活中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