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
歷史
日治時期
1936年實施台灣州會選舉,高雄州分4個選區,選出高雄州議會[1]。
參議會時期
中華民國政府為實施地方自治,1945年(民國34年)12月26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隔年4月13日與4月15日先後成立『高雄市參議會』及『高雄縣參議會』,復於1951年1月11日同時改制為高雄市議會及高雄縣議會。
前高雄市議會
省轄市議會時期
1951年1月11日,高雄市參議會改制為高雄市議會(省轄市議會時期[2],會址位於前金區中正四路與自強路口的消防隊),高雄縣參議會改制為高雄縣議會。
1966年,高雄市議會遷至同一路口斜對面的新議會大樓,並使用至2011年。
直轄市議會時期
1979年7月1日,高雄市從省轄市升格為直轄市,成立高雄市臨時市議會。
1981年12月25日,直轄市第一屆議會成立。
1993年12月25日,成立高雄市議會資料館,並對外開放參觀[3],由前議長陳田錨指示建置。在1994年7月29日的「直轄市自治法」及1999年1月25日的「地方制度法」施行後,市議會職權更加完備,進入完全地方自治時期。
前高雄縣議會
1946年4月15日,依據國民政府公佈之「市參議會組織條例」及「市參議員選舉條例」規定,成立高雄縣參議會。
1950年10月,行政區劃分高雄、屏東兩縣,調整甫告就緒,政府即宣告自民國40年起實行地方自治,採用普選制度,並於同年1月11日成立高雄縣議會。
2010年12月25日,與前高雄市議會合併改制為高雄市議會止,共歷經16屆。
合併改制後高雄市議會時期
2010年12月25日,高雄市與高雄縣合併改制直轄市,立法機關亦同時整併,於同年11月27日當選的新高雄市議員也於12月25日當日就任。合併改制後之高雄市在法律上被視為一新設地方自治團體,故行政機關之首長市長和立法機關之成員其屆數皆重新起算,是該屆高雄市議會為合併改制後之「第1屆高雄市議會」,由前高雄市議會與前高雄縣議會兩議會合併改制成高雄市議會。高雄市議會經省轄市時期9屆、臨時市議會1屆、直轄市時期7屆;高雄縣議會經歷16屆。
2011年1月10日,高雄市議會於前金會場召開第一次臨時會,基於認為高雄市鳳山區的原高雄縣議會會場空間寬闊、設備較佳、改建經費可相對節省,因此決議同年9月19日將高雄市議會從前金會場遷至原高雄縣議會鳳山會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