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社會的台灣
高齡社會的台灣,台灣行政院內政部於 2018/4/10 透過網站新聞稿向世界宣告:臺灣向超高齡社會前進中。臺灣65歲以上[[老人}老年]]人口佔總人口比率在 2018 三月底達到 14.05%,達到世界衛生組織定義的「高齡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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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社會
高齡社會又稱人口老化或人口高齡化,全世界普遍出現出生率降低和/或預期壽命延長導致年齡中位數增加的現象。由於許多開發中國家正在經歷更加迅猛的生育轉型,其未來所遇到的人口高齡化問題將會比目前已開發國家的更加嚴峻。
定義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 W.H.O. 的定義,65 歲以上人口視為老年人口,而此歲數者佔比之於社會總人口代表的含意分別為:
高齡化社會 ─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佔總人口比率達 7%
高齡社會 ─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佔總人口比率達 14%
超高齡社會 ─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佔總人口比率達 20%
大多數已開發國家人口長壽,高齡人群變多;但開發中國家目前也出現類似現象。除了聯合國確認的18個「人口異常」國家外,全世界普遍出現這一現象。聯合國預期二十一世紀人口高齡化比率會超過上一世紀。自1950年來,年過60歲的人數增加三倍,達2000年的6億,在2006年超過7億。預期到2050年,高齡人口會達21億。
兩大因素
壽命延長和生育下降
兩個人口因素可能導致了人口高齡化:壽命延長和生育下降。
老人延年益壽導致人口平均年齡增高。少子化導致年輕人數量降低。而生育減少是如今全球人口高齡化的主要致因。在過去半個世紀裡總體生育率大幅下降是世界最已開發國家人口高齡化的主要原因。
台灣現況
台灣行政院內政部於 2018/4/10 透過網站新聞稿向世界宣告:臺灣向超高齡社會前進中。臺灣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佔總人口比率在 2018 三月底達到 14.05%,達到世界衛生組織定義的「高齡社會」;也就是說,每 7 人中便有 1 人是老人,確認人口高齡化在臺已是不爭事實,讓長期照顧議題變得更加刻不容緩。[1]
正式邁入高齡社會
各國在高齡化程度和速度上不一,從內政部提供的資料裡,我們可以發現更多關於老化臺灣的現況:
- 各縣市老化嚴重 ─ 臺灣從原 2011 年的 3 個增加至 2018 年三月的 15 個;
- 嘉義最老,六都裡臺北市最老 ─ 受工作機會、社會福利、醫療資源、交通房價等因素影響,嘉義為全臺縣市最老地區,老年人口比 18.61%;六都中則以台北市最老,老年人口比率 16.58%。
與全球高齡社會相較
與全球高齡社會一較高下的臺灣
臺灣於 2015-2060 年間,將從國家老化最低行列轉為快速老化之國家,足見老年友善環境是我們必須刻不容緩進行著眼改善的課題。與亞洲其他主要國家相比,臺灣老年人口比率僅次於日本、和南韓相當。若將全球各國進行老化排序,我們會得到:
預估新加坡成為超高齡社會時間 ─ 7 年、預估臺灣成為超高齡社會時間 ─ 8 年、估南韓成為超高齡社會時間 ─ 8 年、預估日本成為超高齡社會時間 ─ 11 年、預估美國成為超高齡社會時間 ─ 14 年、預估法國成為超高齡社會時間 ─ 29 年
預估英國成為超高齡社會時間 ─ 51 年。
解決方案
因應高齡化社會帶來的人口老化、退休潮、老人安養、勞動力減少與少子化等衝擊,台灣行政院已於 2017 起開始實施「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但隨著政策上路後的種種問題現象看來,臺灣政府與民間要完全適應高齡社會需要更多的努力。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預估,台灣將在2026年從目前的高齡化社會,變成「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佔了總人口數的6成以上,時任金融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提出三大解決方案落實長照計畫[2]。
長照險結合實物給付保單
壽險業將長照險結合實物給付保單,且「實物給付」的內容,未來可由保險業來投資的「安養機構」,但可能有法規上的問題需要解決。將長照險結合實物給付保單,且建議給付內容是「安養機構」,類似療養院;但因由保險業投資、有商業保險進來,會更趨向「產業化」概念,不再是如目前「六人擠一間房」基層保障,而可能會走向提供更好醫療照護的保障。金管會研議將讓「保單活化」的轉換標的,從目前可以轉成醫療險、長照險、遞延年金險外,再考慮增加「適格年金」,和「實物給付保單」,例如靈骨塔保單,目前已在規劃中。
建立托幼扶老的「日照中心」
社區中有托嬰和日間長照中心,讓有一定生活自主能力的老人,可以白天送過去、晚上帶回來,在一個日照中心中,大家共同照顧。但都市「土地成本」取得高,政府可以釋出學校用地,解編地目設日照中心並和托幼結合,讓民眾可以在社區中就近送去,並用BOT方式與民間企業聯手來做。當長照機構法,所要架構的基本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達到一定規模,可以達到照顧到所有人後,當照顧率達到一定程度時,就可以去思考分級概念,例如醫療照護可以到更好,在那個層面開放保險業可以進來,但不能去搶基本的那塊。
目前「長照機構法人法」中規範,住宿式的機構,只能用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型態,要保留30%盈餘,若要讓保險業進駐,只能用社團法人投資,但社團法人限制很多,例如董事席次只能佔1/3、還要保留盈餘,但金管會對保險業有安全、收益性、和流動性要求,但保險業在收益性這塊做不到,因此無法去投資,在住宿式長照根本無法做,這方面政府要克服。
發行長期建設的「功能性公債」
地目解編後,財政部可以發行長期建設的「功能性公債」,讓保險業來投資。目前長照險賣不好,是因為保險業無法有「一條龍」服務,老人買了以後、最後還是只能拿到現金,這也是實物給付保單的最大問題。長照險是為了保障老人失能失智時,可以得到照護,因為「到了給付條件時、失能需要照顧,老人需要的不是錢」。將長照險結合實物給付保單,而實物給付的內容,可以連結到保險業自己投資的「住宿式機構」,在長照照顧比例達到一個程度後,對另外有高端需求時「在這個範圍內,開放保險業去投資,不失是一個思考的方向」。同健保概念,有些人願意用自費方式來補足照顧不到的, 大家可以考慮分級概念,基本的長照2.0要去照顧,有些可以用商業保險來補足衛福部照顧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