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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力型領導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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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力型領導理論是一個名詞術語。

漢字(拼音:hàn zì,注音符號:ㄏㄢˋ ㄗˋ),又稱中文[1]、中國字、方塊字,是漢語的記錄符號,屬於表意文字的詞素音節文字。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已有六千多年的歷史。在形體上逐漸由圖形變為筆畫,象形變為象徵,複雜變為簡單;在造字原則上從表形、表意到形聲。除極個別漢字外(如瓩、兛、兣、呎、嗧等),都是一個漢字一個音節。 需要注意的是,日本、韓國、朝鮮、越南等國在歷史上都深受漢文化的影響,甚至其語文都存在借用漢語言文字的現象[2]

目錄

名詞解釋

魅力型領導理論(Charismatic Leadership Theory) 是指領導者利用其自身的魅力鼓勵追隨者並作出重大組織變革的一種領導理論

20世紀初,德國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提出「charisma」,即「魅力」這一概念,意指領導者對下屬的一種天然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響力。

但從20世紀70年代後期開始,一些學者對這一概念作了重新解釋和定義,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充實了新的內容。

豪斯(Robert House)於1977年指出,魅力型領導者有三種個人特徵,即高度自信、支配他人的傾向和對自己的信念堅定不移。

隨後,本尼斯(W. Bennis)在研究了90名美國最有成就的領導者之後,發現魅力型領導者有4種共同的能力:有遠大目標和理想;明確地對下級講清這種目標和理想,並使之認同;對理想的貫徹始終和執著追求;知道自己的力量並善於利用這種力量。

魅力型領導理論從20世紀80年代起,日益受到研究者的重視。這是因為隨着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各類組織,尤其是企業組織迫切需要魅力型領導者的改革和創新精神,以對應環境的挑戰。

但一些學者的研究也指出,魅力型領導者也可能有消極方面。如果魅力型領導者過分強調自己個人需要高於一切,要求下級絕對服從,或利用其高超的說服能力誤導或操縱下級,則可能產生不良結果。

目前,多數研究者還是採用面談、傳記、觀察等描述性方法對魅力型領導者進行定性研究。不少研究者正在探索研究魅力型領導者的定量方法。

什麼是魅力型領導

根據德國社會學大師Max Weber的定義,魅力型領導(Charismatic Leadership)就是「基於對一個個人的超凡神聖、英雄主義或者模範性品質的熱愛以及由他揭示或者頒布的規範性形態或者命令」的權威。在這種權威類型下,具有克里斯瑪的領袖的魅力超出了人們的日常生活, 他將這種魅力(Charisma)定義為「存在於個體身上的一種品質,超出了普通人的品質標準,因而會被認為是超自然所賜,超凡的力量,或者至少是一種與眾不同的力量與品質」。這些品質普通人難以企及,往往被視為超凡神聖和具有模範性質,或者至少他們會將具有這種魅力品質的人視為領袖。由於這種魅力超出了人們的正常生活,所以它難以用理性、美學或者別的觀點加以解釋。

具有超凡魅力的人有化繁為簡的高超能力(如:馬丁·路德金用一句「我有一個夢想」就表達了無窮深意); 他善於利用符號、類比、比喻以及故事進行溝通和交流。 他無畏風險,是一個天生的樂觀主義者,他具有強烈的反理性、反傳統色彩,往往被視作異端。

和得到非凡表現從組織成員,有性格魅力的領袖被生動描述,當有[社會權力基礎](Social Power Basis)譜寫音樂周轉,發射新的企業,啟發組織更新的組織英雄或不可思議的領導。 魅力型領導能夠激發信心、信任和信仰, 當然,這不是說由此而生的組織使命就是正確的、符合道德規範的、終將成功的。

魅力型領導的起源(歷史)

1920年代,韋伯區分了三種作為支配形式的領導、統治和權威的理想類型:

1. 魅力型權威(基於家族、宗教),

2. 封建/傳統型權威(基於家族、世襲、封建),

3. 官僚/法理型權威(基於現代法律、官僚體系)。

Robert House(1977)用了4個短語來定義魅力型領導:

1. 支配性的。

2. 強烈感染的。

3. 充滿自信的。

4. 具有強烈的個人道德觀感。

Conger & Kanungo(1998)描述了魅力型領導的5個行為屬性:

1. 遠見卓識。

2. 環境敏感。

3. 成員需求敏感。

4. 敢於冒險。

5. 反傳統。

最近,又有人用戲劇性(Theatrical)來描述魅力型領導(Gardner & Alvolio, 1998) : 魅力型領導就是一種富有戲劇性的印象管理過程,這一過程包括:取景、編劇、搭台、演出。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