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桂星
鲍桂星(1764—1824)字双五,一字觉生。安徽歙县人,清朝官吏。
- 嘉庆四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迁中允。
- 嘉庆九年,典试河南,留学政。十三年,典试江西。
- 嘉庆十五年,督湖北学政。累迁至内阁学士。因事革职,官终詹事。
- 鲍桂星少从同县吴定学,后师姚鼐,诗古文并有法,著有进奉文及诗集,又尝用司空图说辑《唐诗品》。[1]
目录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 鲍桂星 | 出生日期 | 1764年 |
字 号 | 字双五、一字觉生 | 逝世日期 | 1824年 |
所处朝代 | 清代 | 籍 贯 | 安徽歙县 |
人物话题
人物生平
嘉庆四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迁中允。九年,典试河南,留学政。十三年,典试江西。十五年,督湖北学政。累迁至内阁学士。十八年,任满,既受代,闻林清之变,疏陈十事,急驰至京,仁宗嘉之,曰:“汝所奏已次第施行矣。”擢工部侍郎,充武英殿总裁。
鲍桂星性质直,勇于任事。十九年,疏陈刊书及校勘事宜。又劾提调刘荣黼等不职,命王大臣按之。荣黼面讦桂星曾言满总裁熙昌所校,不过偏旁点画,修改徒延时日;且言近日有旨,旗人不足恃,故督抚多用汉人。上闻之,怒,命传询。
鲍桂星对闻自侍郎周兆基,且言在部与满员共事,多有徇私背公,而兆基不承;又指同官熙昌及庆溥嘱讬部事,两人亦不承。以任性妄言,下部严议,诏斥桂星指讦庆溥、熙昌嘱讬无据,其咎小;妄言朝廷轻满洲重汉人,乱政之大者:革职,不准回籍,令在京闭门思过,责五城御史严察;如私著诗文有怨望诽谤之词,从重治罪。越五年,上意解,复官编修。
宣宗即位,召对,谕曰:“汝昔所劾,今已罢斥。”擢侍讲,又擢通政司副使,意颇向用。道光四年,擢詹事。未几,卒。
鲍桂星少从同县吴定学,后师姚鼐,诗古文并有法,著有进奉文及诗集,又尝用司空图说辑《唐诗品》。
人物著作
- 著有《觉生古文》4卷、《觉生诗钞》10卷、《咏物诗钞》4卷、《咏史诗钞》3卷等。另辑有《唐诗品》85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