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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齐光涉贪案

麦齐光涉贪案
图片来自symedialab

麦齐光涉贪案,是指前香港发展局局长麦齐光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被廉政公署检控的事件。2人一度被判串谋诈骗罪成,最终上诉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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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发

2012年7月1日麦齐光履任香港发展局局长,于2012年7月5日被苹果日报独家揭发他在1980年代任职香港公务员时,曾经与职级相若的公务员(于7月6日才知悉原来是现任的路政署助理署长曾景文)在1986年至1988年27个月内期间互相租住对方拥有的名下北角城市花园9座21楼E室及22楼E室住宅单位,藉以申请领取香港公务员房屋津贴。于7月7日又被苹果日报揭发两人又签署卖楼授权书,互相授权对方可以出售自己的单位并可以自行决定价钱、何时出售等,仿佛像是该单位的真正业主一样,令人质疑租客才是真正业主[1]

背景

早年的公务员,由于没有自置单位津贴,只有租金津贴。于是有不少公务员以互租物业的形式把租金津贴变成居住津贴。只要该津贴物业并非该公务员及其亲属拥有,是没有问题的。

但如果该单位是自己及其亲属的,则不符合资格申领租金津贴。隐瞒该单位是自己及其亲属的而申领租金津贴,更属于犯罪行为。十多年前,当时的税务局署理局长单罗玉莲被控在1983年任职总评税主任时,向政府申请“自行租屋津贴”租住香港和富道和富中心的单位,该物业是由一间名Takestep Co. Ltd.(Takestep)的空壳公司持有,而其夫单鉴泉在Takestep有财务利益,被控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在2000年12月而被判有罪。需要交回骗取的租金津贴。而其夫两年后被勒令退休。[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