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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坪教堂是1929年,內地會英國傳教士楊思惠(A.B.Cooke也叫楊智敬)夫婦率先在碧江縣開辦了教會,內地會楊志英夫婦也於次年在瀘水縣建立了教會。1930年,瀘水縣「麻栗坪基督教會」宣告成立,成為怒江地區基督教的活動中心。為了鞏固教會,楊志英於1934年開始開辦每年一次、為期三個月的聖經培訓班。

傳教士在此服事時,村民們奉獻出了16畝地,根究當地教會同工及老人的憶述,教堂、培訓中心、宿舍、球場的位置還可還原。這十六畝地後來被政府收回。教會聚會活動多年停止之後,直到四年前,瀘水縣基督教兩會開始扶住恢復麻栗坪教會時,一位來自香港的古姓牧師幫助出資購買了原16畝地中的兩畝,建立起了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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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師

牧師,新教多數宗派中的主要教職人員。拉丁文作pastor(牧羊人)。《新約》[1]中以牧人喻耶穌,以羊群喻教徒,所以新教用牧師稱呼主持教務和管理教徒的教牧人員。

新教各派認為每個信徒都可憑藉自己的信仰與上帝直接相通,教職人員只是引導教徒走向基督的「引導人」,而非「中介人」。在實行長老制的教會中,牧師由地方會眾選舉產生,與長老共同組成各級大會、堂會或區會,並為該會的主持人。在實行公理制的教會中,牧師為各獨立自主的堂會的教務負責人,由信徒直接民主選聘產生。在實行主教制[2]的教會中,牧師(聖公會譯為「會長」)的職位介於主教與會吏之間。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