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珍吾
黃珍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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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任中華民國憲兵司令 |
個人資料 |
性別 男 |
軍事背景 |
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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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生平
黃珍吾(1901—1969),海南文昌人,1915年畢業於縣立民治高等學堂。早年回國參加革命,畢業於中華民國陸軍軍官學校第1期步兵科、圓山軍官團高級班第2期,歷任青年軍第208師師長、第31軍副軍長、中華民國憲兵司令、首都員警廳長、福州綏靖公署副主任、臺北衛戍司令、總統府中將參軍等職務。他曾任三民主義青年團幹事、中國國民黨第六屆中央執行委員,亦曾與宋子文等人籌備私立海南大學建校事宜。黃於臺北衛戍司令任內發生劉自然事件,因而遭撤職。
1962年退役後,黃珍吾出任總統府國策顧問、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委員,以及國民黨第八、九屆中央評議委員。1969年10月5日病逝。
- 1922年在馬來亞任麻六甲華文學校校長兼吉隆玻《益群報》社駐麻六甲記者。同年加入回粵參加討伐陳炯明。
- 1923年任粵軍魚雷局軍需長。
- 1924年入黃埔陸軍軍官學校第一期步科學習,為"孫文主義學會"主要成員。畢業後參加東征討伐陳炯明的戰鬥,在惠州戰役中任第四團第一營代理營長。北伐戰爭期間,歷任步兵團長、憲兵團長、師政治部主任、黃埔陸軍軍官學校第七期政治部主任兼代理教育長。
- 1930年辭職到南京任黃埔同學會秘書長。
- 1931年轉任憲兵第一團團長,嗣因牽涉國際間諜案,被判刑十年。
- 1933年獲假釋,任復興社組訓處處長,繼任總書記。
- 1934年赴蘭州任新編第一軍政治部主任兼西北日報社社長。
- 1937年奉派美考察。抗日戰爭爆發後回國,曾任軍事委員會別動總隊代理副總隊長、福建省保安處處長、警官訓練所所長、閩海守備指揮官、青年軍第二零八師師長等職。
- 1945年3月8日任少將。日本投降後,任青年軍副軍長、廣州行營新聞處處長、政治部副主任、整編第二十三軍軍長等職。
- 1948年3月26日任國民大會籌委會警衛處副處長。同時被選為第一屆國民大會廣東省代表。同年7月20日任內政部首都員警廳廳長兼首都衛戍副司令。不久任福建綏靖公署副主任兼憲兵東南地區憲兵指揮官。
- 1949年任職中華民國"東南地區"憲兵指揮官,次年任憲兵司令。
- 1954年任臺北衛戍司令官。
- 1959年任"總統府"中將參軍。
- 1962年退役。轉任"總統府"國策顧問。曾任中國國民黨第六屆中央執行委員,"革命行動委員會"委員,第九、十屆中央評議委員兼"光復大陸設計研究委員會"委員。
- 1969年11月5日,病逝於臺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