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纯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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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纯青(1875年3月1日-1956年1月24日),台湾清领时期海山堡出生(今新北市树林区)。名炳南,幼名丙丁,字纯青,晚年自号晴园老人。瀛社诗人、墨家及儒教支持者、企业家。总督府评议会员。[1]
目录
事业
黄纯青在日治时期担任桃园厅树林区区长及台北州海山郡莺歌庄庄长达33年,树林信用组合长及畜产组合长25年,台湾畜产协会理事长10年,桃园水利组合评议员8年,台湾总督府评议会员10年,台湾新民报社顾问11年。于1931年因台湾总督府限制台米外销日本,而与总督府积极交涉,获得胜诉。1941年辞去公职,迁居台北市圆山,新居号“晴园”,以诗会友。
1946年4月15日,黄纯青经台北县参议会选举选任为台湾省参议员;同年11月8日受台北县县长陆桂祥邀请,与杨云萍等仕绅召开“台北县修志委员会”会议。1947年二月二二八事件爆发,黄纯青遭台湾省警务处举报为“二二八首谋主犯”;同年12月9日,黄纯青辞去台湾省参议员。
黄纯青曾与刘克明等创组咏霓诗社。战后创设薇阁吟社,并参与心社,首倡全国诗人大会,有《晴园诗草》上卷,得七言绝句138首,龙文出版社将其手稿影印发行,收为“台湾先贤诗文集汇刊”之一部。1930年代支持中国白话文、台湾话文,二次大战时又提倡汉诗研究会。
著作
- “晴园年谱”三卷
- “晴园诗草”四卷
- “晴园文存”四卷
- “八十自述”一卷
- “基隆和高雄”一册
- “台湾地方自治选举问答”
参考来源
- ↑ 黄纯青 1875─1956.,台湾记忆. 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