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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口鎮總面積92平方公里,耕地面積77800畝,其中鎮區面積4.7平方公里。全鎮現轄35個行政村,6個居委會,138個機關企事業單位,總人口92000人,其中鎮區人口3.5萬人,在全鎮總人口中,從事農業(第一產業)的人口53000人,從事非農業(二、三產業)的人口39000人。[1]

目錄

鄉鎮簡介

黃口鎮地勢平坦,屬黃淮海沖積平原,暖溫帶半濕潤性季風氣候區,四季分明,雨水較充沛,土壤以半沙半淤為主,適宜小麥、玉米、棉花、大豆、紅薯、蘋果、梨生長。地下資源主要有石油,經有關部門勘探,以黃口為中心,周圍50公里內有着豐富的石油油氣資源,有待日後開發。

歷史沿革

   黃口鎮於民國16年(1927年)設鎮, 隴海鐵路鋪設之前原是一片鹽鹼荒地。1915年,隴海鐵路鋪設到此並建站,不久,祖籍山東的 史忠明逃荒要飯至此,在距車站50米處搭一庵棚賣茶為生。一年後,周圍各縣商人紛紛在此落腳經商。民國7年,肖縣第十六任區長邵世恩把 區公所從老黃口搬遷到火車站北200米處,促進了集市貿易發展。到民國27年(1938年),黃口已初具規模,商業興隆,市場繁榮。日軍侵占黃口後,客商離散。抗戰勝利後,商業恢復。1948年11月,黃口解放。1949年初,黃口鎮成立了人民政權,即黃口區公所,從此黃口鎮一直是區公所、鎮政府、 人民公社駐地。1984年,黃口鎮被批准為副縣級建制鎮。1994年,黃口鎮又被列為全國500家 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鎮。[2]

產業結構

2006年,全鎮實現工農業生產總值11.5億元,其中工業產值10.3億元,農業產值1.2億元。比較出名的 工業企業有皖王麵粉集團有限公司,2006年實現產值8.5億元,其次是 蕭縣紡紗廠皖北曲軸廠、蕭縣巨菱曲軸有限公司,工業產值主要項目有 農副產品加工、食品、鑄造、造紙、木材加工、紡織、水泥預製、建築防腐等。全鎮超百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42個,其中500萬元以上 規模企業4個,連續幾年被評為市「工業十強鄉鎮」。

2006年全鎮實現 財政收入235萬元,支出312萬元,全鎮 農民人均純收入2767元,鎮區居民人均純收入4100元。

農業生產主要以 種植業、畜牧業為 主導產業。種植主要是糧食、棉花、蔬菜、瓜果、制種。2006年全鎮糧食麵積85000畝( 複種面積),總產39000噸,棉花面積20000畝,總產1380噸,蔬菜面積5600畝,西瓜面積13500畝,以王樓、新樓、王堂等村為基地的蔬菜制種產業已成規模,可為當地增收1200萬元。畜牧業全鎮連續三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畜牧十強鄉鎮」稱號。2006年全鎮畜牧業收入占農業收入的38%,畜牧業主要是以養豬、養羊、養畜為主。該鎮近幾年發展壯大起來的「蕭碭邊界養豬協會」(被評為全國農村 經濟合作組織先進單位)現有會員600多戶,遍布蕭縣、 碭山、 豐縣邊界村莊,年出欄肥豬3萬多頭,實現利潤400多萬元。[3]

務工情況

至2006年中,全鎮有 中介機構10多個,黨委、政府、 群團組織也主動在廣東、長三角、東北、天津、青島等地建立了 勞務輸出聯繫點,定期不定期的向這些地區輸送勞力。同時,響應縣委縣政府號召,實施東向 發展戰略,主動與徐州建立了勞務、商貿、交通聯繫點。2006年全鎮在外務工人數20000人,占全鎮總人口的21%,創收入1.6億元。

發展規劃

深化農村改革,推進 農業現代化建設,力爭農業生產再上新台階。主要措施是加快農業 產業結構調整,推進優質產品區域化、規模化經營,積極發展規模養殖,發展速生優質水果,完善農村 土地經營制度,鼓勵土地向 集約化、規模化少數種田能手流轉。

堅持工業強鎮,進一步做大做強工業生產,積極培育一批 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要以 皖王集團為依託,大力發展 農副產品加工業、紡織、建材、食品、鑄造工業,計劃到2010年,再發展三個年產值超500萬元的 規模企業,全鎮工業產值達到15億元。

實施東向發展,抓好招商引資,堅定不移的融入徐州經濟圈,以我鎮與徐州的 地理位置、交通、人文優勢,努力把我鎮建成徐州經濟區的 農產品加工基地,勞務輸出基地。同時,要擴大招商引資視野,改進招商引資方式,實施 優質服務,主攻江蘇、上海、黑龍江、廣東的招商引資項目。全方位推動工業、農業、 城市基礎設施及 社會事業的對外合作。

抓好城鎮發展,加快 新農村建設,逐步加大城鎮和 農村基礎設施和 公共事業的投入。今年下半年將啟動鎮區東區的開發工作,使鎮東新區變成一個商貿、行政、居住的新環境。同時,啟動黃口汽車站和黃口輸變電站的建設,抓好 黃口火車站廣場的拆建工作。新農村建設,今年我們將完成一半以上的 村村通工程建設任務。

進一步抓好勞務輸出,引導農民向二、三 產業轉移,堅持把勞務輸出當作農民增收的 支柱產業,政府將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搞好 信息服務,打造勞務品牌,力爭到十一五末,全鎮勞動力有一半以上從事務工經商,同時,積極鼓勵外出務工人員回鄉領辦、創辦企業,為我鎮 經濟發展作貢獻。[4]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