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监察委员会
黄山市监察委员会是由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并向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18日上午,黄山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黄山市已圆满完成市、县(区)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黄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孔晓宏,黄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张力量共同为黄山市监察委员会揭牌。黄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程迎峰主持揭牌活动。
目录
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2];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现任领导
主任:孙立志
副主任:洪建坤、占斗星
监察委员会委员:洪黎明、周华(女)、董群(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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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黄山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
1月18日上午,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至此,我市圆满完成市、县(区)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
市委副书记、市长孔晓宏,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张力量共同为市监察委员会揭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程迎峰主持揭牌仪式。
1月8日,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依法选举张力量为市第一届监察委员会主任。张力量在全体人大代表的见证下,向宪法庄严宣誓。1月18日上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对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的任命。
自全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市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常委会、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会议,动员部署、研究推进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市委、市纪委在各个阶段分别召开部署会、推进会、调度会,制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进度安排表,坚持转隶、建制、深化分步走,突出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细化各阶段任务。市纪委充分发挥牵头督促作用,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稳妥推进全市试点各项工作。
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迈入新纪元,纪检监察工作开启新起点。新成立的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将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参考文献
- ↑ 关于宪法的这些知识,你知道吗?,搜狐,2022-12-04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搜狐,202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