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浦區教育局
內設機構
1、黨工委辦公室
負責組織、安排局黨工委各種會議和活動;起草局黨工委的工作計劃、總結、文件、報告、通知等各類文件;規劃並組織實施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統戰工作,老幹部工作;負責局黨工委的信息工作、保密工作和檔案工作。
2、組織科
負責教育系統幹部的教育、培養、任免、考核和監督工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作好發展黨員工作;幹部檔案的管理工作。
3、宣傳教育科
負責協調黨政班子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的中心組學習;負責組織指導檢查系統內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文明單位的創建;負責組織幹部職工思想教育、政治理論學習;負責指導學校抓好師德建設,組織開展以師德教育為核心的各類宣傳活動,做好宣傳報道工作;指導和協調基層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4、紀檢科
負責落實黨和國家有關紀檢、檢查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區有關紀檢、檢查工作的辦法和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負責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負責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手裡黨內群眾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檢查對象的間距、控告來信和來訪,手裡並直接調查處理黨內外群眾(含舉報)反映區屬黨組織、黨員幹部、非黨幹部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意見;手裡黨員的控告和申訴;組織本級機關及基層紀檢幹部的培訓。
5、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開展調查研究,安排重大活動和會務活動;協助局領導制訂教育發展規劃、局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以及文秘工作;指導、服務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外事工作,對口扶貧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管理工作;負責信訪、人大意見和政協提案處理工作;教育信息報送工作;檔案及文印工作;教育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系統社團管理工作;教育系統學年度報表統計工作。
6、政策法規科
負責本系統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設工作;指導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中小學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教育局規範性文件和重大決策事項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基層建立內部法律監督機制、規範合同管理等法制建設工作,負責各種法律糾紛,協調司法局指導本系統法律顧問的工作,受理有關行政複議[2]、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統籌管理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和匯編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7、人事科
貫徹執行有關人事政策和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起草教育系統的人事文件;教育系統單位編制工作;教師資格認定、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教育人才管理;教師繼續教育;工資核定和增資;計劃生育、獻血、體檢;人事信息的統計;安置復員、轉業軍人等工作。
8、建設與國資管理科
負責區教育系統各基層單位紀檢、房修、設備等計劃,指導基建站、國資中心負責實施,並對運營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負責對區教育系統國有資產進行監督和管理;研究編制本系統學校設點布局規劃工作;負責學校總務幹部隊伍建設和業務管理;負責本系統設備計劃的編寫和實施等工作。
9、計劃財務科
負責教育系統預決算計劃的編制、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財務分析和財務統計;教育系統專項財務計劃的經費管理;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指導、監督、檢查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財務工作;教育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
10、中學教育科
制訂和組織實施本區中學教育的年度計劃和發展規劃,教育教學的行政管理;中學、職校德育管理;制訂初中、高中階段招生計劃並指導招辦組織實施;中學學籍管理;民辦中學管理;區青少年保護等工作。
11、小學教育科
制訂和組織實施本區小學、特殊教育及民族學校教育的年度計劃和發展規劃,教育教學的行政管理;小學德育管理;制訂小學階段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小學學籍管理;民辦小學管理;區語言文字工作等工作。
12、學前教育科
制訂和組織實施本區托幼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教育教學的行政管理;區域內幼兒園、託兒所的設置、撤銷、變更的審批;參與制定非教育部門托幼機構保教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培訓計劃等工作。
13、成職教科
制定並組織實施區域內成人和職業教育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區成人高校的相關管理;中等職業學校(含非教育系統的學校)、成人高中的招生及學籍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教育機構管理;區成人教育教師繼續教育管理等工作。
14、體衛科藝科
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依法指導全區中小學體育、衛生、藝術、科技和國防教育工作的發展規劃並進行指導;指導全區各類學校搞好校園環境、食品衛生及學生「六病」防治;指導學校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指導選拔培養優秀體育後備人才;協調青少年活動中心開展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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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上海市黃浦區政府機構職能,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政府
- ↑ 什麼是行政複議?哪些情況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搜狐,202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