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錫生
黃錫生,男,1964年11月生,江西人,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愽士後,美國波士頓大學和英國牛津大學訪問學者。1995年7月調入重慶大學工作,現任重慶大學法學院院長[1] ,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2],重慶市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西部環境資源法制建設研究中心主任,中共重慶市委法律顧問,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專家,重慶市人民政府立法評審委員,重慶大學首席法律顧問。主要從事環境資源保護法學、能源法學、民商法學、經濟法學的教學與研究。出版學術專著10部、教材20餘部,在《法學評論》《現代法學》《法律科學》等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80餘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1項、一般項目2項,教育部、司法部、中國法學會等課題20餘項,獲省部級科研獎4項。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3],重慶市首批高等學校優秀人才資助計劃入選者[4],"中達環境法學者"獲得者,曾多次被評為優秀教師和先進工作者[5]。
黃錫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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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大學法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 | |
出生 |
1964年11月 江西省 |
國籍 | 中國 |
職業 | 教育科研管理工作者 |
目錄
人物經歷
學習經歷
· 1985年7月畢業於江西教育學院;
· 1992年4月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獲刑法學碩士學位;
· 2004年6月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獲經濟法學博士學位;
· 2007年7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環境資源法博士後出站。
訪學經歷
· 2000年7月-2001年4月美國波士頓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 2007年7月-2008年8月英國牛津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物權法、房地產法
招生方向: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博士和碩士;環境法、民商法和經濟法方向的法律碩士
科研課題
· 生態利益衡平的法制保障研究,2012年度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主持人
· 兩型社會建設與環保監管模式創新研究,200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主持人
·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環境法律問題研究,2007年度司法部重點項目,主持人
· 自然資源物權法律制度研究,2006年度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主持人
發表專著
· 《自然資源物權法律制度研究》,重慶大學出版社,2012.6
· 《行為與規制:建設"兩型社會"法制保障研究》,科學出版社,2010.1
· 《我國事業單位人事法律制度研究》,中國檢察出版社2007.8
· 《中美環境法律制度比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2
· 《水權制度研究》,科學出版社,2005.3
· 《環境資源法前沿問題研究》,西南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1
· 《市場經濟法論》,重慶大學出版社2002.2
· 《合同法理論與實務》,重慶大學出版社2000.2
社會兼職
武漢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江西理工大學、常州大學兼職教授。
黃錫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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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大學法學院院長黃錫生教授 |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法學分會副會長
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西部開發法律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重慶市法學會常務理事
重慶市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北京市法學會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
全國優秀博士論文通訊評審專家,通訊評審專家,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項目通訊評審專家。《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編委,《長江流域資源與環境》、《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等雜誌社特約審稿專家。
獲獎情況
1.1998年6月獲重慶大學貿易及法律學院優秀教師稱號;
2.1999年5月獲重慶大學貿易及法律學院青年教師講課比賽一等獎;
3.1999年9月獲重慶大學先進工作者稱號;
4.2001年5月撰寫的《加入WTO與中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一文在"加入WTO的法律問題與重慶大發展研討會"上被評為優秀論文三等獎;
5.2001年6月獲重慶大學貿易及法律學院"優秀共產黨員"稱號;
6.2002年9月獲重慶大學先進工作者稱號;
7.2002年10月獲重慶市高等學校優秀中青年骨幹教師資助;
8.2004年1月,指導的畢業論文《三峽庫區水環境安全法律問題研究》在2003年度重慶市優秀本科畢業論文評比中榮獲二等獎;
9.2004年10月獲重慶大學"路通教育基金優秀教師獎";
10.2004年11月總主編的《高等院校法學專業系列教材》獲重慶大學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獲重慶市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
11.2004年11月,指導的項目《論我國私人調查業法律制度構架》在2004年度"重慶大學大學生創新基金"優秀項目評選中榮獲二等獎。
12.2005年7月被評為重慶大學教學工作十佳優秀教師。
13.2006年7月獲"寶鋼教育基金優秀教師獎"。
14.2006年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