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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設立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省政府直屬機構[1]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負責行政審批(許可)制度改革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提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承擔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2]

(二)承擔統籌規劃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省政府年度立法及立法後評估工作安排意見,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審查修改、協調論證地方性法規草案、省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地方性法規授權應由省政府負責的應用解釋和省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承辦以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的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文件及其他涉法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四)負責組織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工作;調查研究和監督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情況,提出完善立法和改進執法的建議。

(五)負責依法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對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等執法行為進行規範和監督,依法糾正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行為;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及有關工作;承擔省政府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行政審批(許可)制度改革工作,擬訂行政審批(許可)制度改革意見,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

(七)承辦省政府依法受理和審查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其他涉及省政府的有關訴訟案件的應訴事務;指導、監督全省的行政複議工作;承辦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八)承擔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調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設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省政府提出解決問題和完善制度的意見,並建立和督促落實有關配套規定和工作制度,指導全省的政府法制工作。

(九)組織、指導具有行政執法權部門人員進行依法行政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培訓;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聯繫政府法制研究會工作。

(十)負責清理省政府規章;匯編政府規章、地方性法規,組織翻譯、審定政府規章外文文本;審核省政府各部門有關法律文件匯編。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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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法治頻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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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構成圖 ,中共黑龍江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 國務院法制工作綜述:推進依法行政 建設法治政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6-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