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8月正式組建。省地稅局現轄市(地)局13個、縣(市)局64個、市(地)、縣(市)屬區局分局所790個。全系統現有幹部職工1.5萬人,管理固定納稅戶53.3萬戶。地稅部門負責地方13稅4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2000年停徵)、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屠宰稅(2002年7月停徵)、煙葉稅、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還負責代征殘疾人保障金等項工作。
2018年6月15日,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為國家稅務總局黑龍江省稅務局。
目錄
機構編制
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設立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1]。
省地方稅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29名(含軍轉幹部編制40名),工勤人員編制8名。廳級領導職數:局長1職,副局長4職,紀檢組長1職,副巡視員1職;處級領導職數:處長22職(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總審計師各1職),副處長22職。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對集體所有制企業財務管理的職責。
(三)加強推進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着力改進納稅服務的職責,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係。
(四)加快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優化業務流程,逐步實現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和稅收管理工作現代化。
(五)加強以大企業為重點的稅源監控,不斷提高個性化、專業化服務水平。
(六)強化內部審計職責,加強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制約,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廉政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2]、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二)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組織實施地方稅及省政府指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四)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六)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重點行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七)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八)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九)負責本地區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負責稅收理論和政策的綜合性調研,研究稅負總水平並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適度調控的建議。
(十一)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省地方稅務局對全省地方稅務系統實行垂直管理。負責管理本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和經費,管理地、市地方稅務局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幹部。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構成圖 ,中共黑龍江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 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國務院令第362號 ,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