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統計局
職能調整
1、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將國家統計局委託管理的原城市、農村、企業三支調查隊職責,交由國家統計局管理。
3、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和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4、加強對全省各地、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統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2],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協調全省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二) 組織實施國家、省統計報表制度;執行國家統計標準;指導全省專業統計工作和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實施周期性的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組織協調全省性的經濟社會專項調查。
(四)對全省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諮詢建議;搜集、整理、提供外省和全國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同我省進行對比分析研究。
(五)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六)依法審批或備案各市(地)、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組織實施全省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七)管理全省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組織指導全省統計信息化建設。
(八)監督管理縣及縣以上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和省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使用情況;協助地方黨委管理地市統計局局長、副局長。
(九)完成省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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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構成圖 ,中共黑龍江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 ,國家統計局,2017-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