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简称“黑”,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哈尔滨。位于中国东北地区北部,界于北纬43°26′—53°33′,东经121°11′—135°05′之间,北、东部与俄罗斯相望,西部与内蒙古相邻,南部与吉林接壤,是中国最北端以及陆地最东端的省级行政区。总面积47.3万平方千米[1]。
黑龙江省地貌特征为“五山一水一草三分田”。地势大致呈西北、北部和东南部高,东北、西南部低,由山地、台地、平原和水面构成;地跨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绥芬河四大水系,属寒温带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黑龙江省位于东北亚区域腹地,是亚洲与太平洋地区陆路通往俄罗斯和欧洲大陆的重要通道,中国沿边开放的重要窗口。
截至2019年8月,黑龙江省下辖12个地级市、1个地区;共有54个市辖区、21个县级市、45个县、1个自治县。2018年,黑龙江省常住人口3773.1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6361.6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001.0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4030.9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9329.7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18.3:24.6:57.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实现43274元。
目录
行政区划
截至2018年,黑龙江省共辖13个地级行政区,包括12个地级市、1个地区,分别是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绥化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驻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黑龙江省是中国位置最北、最东,纬度最高,经度最东的省份,西起121°11′E,东至135°05′E,南起43°26′N,北至53°33′N,东西跨14个经度,南北跨10个纬度,2个热量带;东西跨14个经度,3个湿润区。面积47.3万平方千米(含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北部和东部与俄罗斯相邻,边境线长3045千米,是亚洲与太平洋地区陆路通往俄罗斯远东和欧洲大陆的重要通道,西部与南部分别与内蒙古和吉林省相邻,东部近日本海。
地形地貌
黑龙江省地貌特征为“五山一水一草三分田”。地势大致是西北、北部和东南部高,东北、西南部低,主要由山地、台地、平原和水面构成。西北部、北部临外兴安岭等,西北部为东北—西南走向的大兴安岭山地,北部为西北—东南走向的小兴安岭山地,东南部为东北—西南走向的张广才岭、老爷岭、完达山脉。兴安山地与东部山地的山前为台地,东北部为三江平原(包括兴凯湖平原),西部是松嫩平原。黑龙江省山地海拔高度大多在300—1000米之间,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的58%;台地海拔高度在200—350米之间,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的14%;平原海拔高度在50—200米之间,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的28%。
气候特征
黑龙江省属于寒温带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全省从南向北,依温度指标可分为中温带和寒温带。从东向西,依干燥度指标可分为湿润区、半湿润区和半干旱区。全省气候的主要特征是春季低温干旱,夏季温热多雨,秋季易涝早霜,冬季寒冷漫长,无霜期短,气候地域性差异大。黑龙江省的降水表现出明显的季风性特征。夏季受东南季风的影响,降水充沛,冬季在干冷西北风控制下,干燥少雨。 =
水系水文
黑龙江省境内江河湖泊众多,有黑龙江、乌苏里江、松花江、绥芬河四大水系,流域面积50平方千米及以上河流2881条,总长度为9.21万千米。
黑龙江省境内有兴凯湖、镜泊湖、五大连池等众多湖泊。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千米及以上湖泊253个,其中:淡水湖241个,咸水湖12个,水面总面积3037平方千米(不含跨国界湖泊境外面积)。
自然资源
水资源
黑龙江省地处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和绥芬河四大水系组成的黑龙江流域,主要河流有松花江、嫩江、乌苏里江、牡丹江、呼兰河、蚂蚁河、海浪河、呼玛河、额木尔河、讷谟尔河、汤旺河、拉林河、乌斯浑河、乌裕尔河等;主要湖泊有兴凯湖、镜泊湖、连环湖和五大连池4处较大湖泊及星罗棋布的泡沼。
黑龙江省流域面积在50平方千米以上的河流有1918条,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686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297.44亿立方米,扣除两者之间重复计算量173.14亿立方米,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810.3亿立方米,人均水量2160立方米,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黑龙江省年平均径流深为132.4毫米,折合水量为602.24亿立方米。全省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为171.59亿立方米,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为119.51亿立方米,山丘区与平原区重复计算量为11.85亿立方米,全省地下水资源量为279.25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与地表水资源重复计算量为125.69亿立方米,全省水资源总量为727.93亿立方米。全省总用水量为286.2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用水量171.82亿立方米,地下水用水量114.41亿立方米。
土地资源
黑龙江省土地总面积为47.3万平方千米(含加格达奇和松岭区),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4.9%。农用地面积3950.2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3.5%。建设用地148.4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1%。未利用地615.5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3.01%。农用耕地1187.1万公顷,占农用地的30%;园地6万公顷,占0.2%;林地2440.3万公顷,占61.8%;牧草地222.4万公顷,占5.6%;其他农用地94.5万公顷,占2.4%。
植物资源
黑龙江省连绵起伏的大兴安岭、小兴安岭和张广才岭、老爷岭构成了全省以山林为主的自然景观,全省林地面积占整个土地面积的近一半。此外,还有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在这些复杂的地域中分布着2100余种的植物,其中具有经济价值的有1000余种。 这些植物资源按用途可分为药用植物、食用植物、野果植物、淀粉植物、油料植物、色素植物、芳香植物、蜜源植物、饲料植物、木材植物、树胶植物、树脂植物、纤维植物、环保植物、观赏植物、农药植物、蹂料植物等17大类。在木材植物中有全国十分珍贵的红松、黄菠萝、核桃揪、水曲柳、东北红豆杉等,黑龙江省林区每年都为国家生产大量的木材。食用植物是黑龙江省野生经济植物中分布较多、贮量较大的一类,其中以蕨菜、薇菜、老山芹等产量为最大。
动物资源
黑龙江省野生动物共476种,其中兽类88种、鸟类361种、爬行类16种、两栖类11种。属国家一级保护的兽类有东北虎、豹、紫貂、貂熊、梅花鹿5种,鸟类有丹顶鹤、大鸨、白獾、中华秋沙鸭等12种;属国家二级保护的兽类有马鹿、黑熊、棕熊、雪兔等11种,鸟类有大天鹅、花尾榛鸡、鸳鸯等56种。其中有许多都是黑龙江省乃至全国十分珍贵的野生动物,如东北虎、紫貂、梅花鹿、马鹿等。鸟类中久负盛名的“飞龙”即是分布在全省的花尾棒鸡。
林业资源
黑龙江省是中国最大的林业省份之一,天然林资源主要分布在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脉及完达山。
黑龙江省林业经营总面积3175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2/3。有林地面积2007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1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43.6%,森林面积、森林总蓄积和木材产量均居全国前列,是国家最重要的国有林区和最大的木材生产基地。森林树种达100余种,利用价值较高的有30余种。
矿产资源
截至2015年底,黑龙江省共发现各类矿产135种(含亚矿种),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84种(含亚矿种、下同),占全国2013年度已查明229种矿产(含亚矿种)资源储量的36.68%。在84种矿产中,除石油、天然气、地热、铀矿、地下水、矿泉水外,其它78种矿产的资源储量均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编入《截至二O一四年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储量表》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的84种矿产按工业用途分为9大类,其中能源矿产6种;黑色金属矿产3种;有色金属矿产11种;贵金属矿产6种;稀有、稀散元素矿产8种;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7种;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7种;建材和其它非金属矿产34种;水气矿产2种。已发现尚无查明资源储量的各类矿产51种。
黑龙江省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工业基地,是主煤炭调出省之一。其中东部地区为优质煤炭产区,有鸡西、鹤岗、双鸭山及七台河四大煤矿,是中国煤油焦煤的重要产区之一,有中国最大的油田——大庆油田。
人口
人口
截至2018年末,黑龙江省常住总人口为3773.1万人,比上年减少15.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267.6万人,乡村人口1505.5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0.1%,比上年提高0.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50.05%,比上年提高0.13%。0—14岁人口占黑龙江省总人口的比重为10.6%,65岁以上人口占黑龙江省总人口的比重为12.9%。黑龙江省人口出生率为5.98‰,死亡率为6.6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69‰。
民族
黑龙江省是一个多民族、散杂居边疆省份,全省共有53个少数民族,其中世居本省的有满、朝鲜、蒙古、回、达斡尔、锡伯、赫哲、鄂伦春、鄂温克和柯尔克孜等10个少数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