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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音樂家協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龍巖市音樂家協會成立於2021年3月11日,組織音樂創作、開展學術交流、發揚音樂傳統、維護會員權益、反映宣傳成果。

目錄

協會簡介

龍巖市音樂家協會是龍巖市音樂愛好者、音樂工作者的組織,在市委宣傳部、市文聯的正確領導下,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貼近群眾、貼近實際。貼近生活的原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理念,積極開展音樂創作、音樂表演、音樂研究、音樂交流,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優秀民族音樂[1],堅持主旋律,提倡多樣化,為豐富群眾的音樂文化生活,為促進音樂事業的繁榮與發展而奮鬥。

協會章程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龍巖市音樂家協會,是全市性、專業性的音樂家組織。是福建省音樂家協會和龍巖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龍巖市音樂家協會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高舉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三個代表」重要思想[2],深入學習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組織全市音樂家和廣大音樂工作者,為弘揚優秀音樂文化,弘揚主旋律,促進音樂事業的發展與繁榮,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而奮鬥。

任務

第三條 組織、支持會員學習,深入生活,推動音樂創作:舉辦演出觀摩及聯誼活動;介紹傳播國內外音樂藝術的信息和新成果。

第四條 組織比賽,評獎活動,對音樂創作、理論、表演等優秀成果,給予精神和物質的獎勵。

第五條 加強市外音樂團體的交往與合作,開展音樂文化交流。

第六條 組織會員繼續整理,研究我市民族民間音樂遺產,繼承和發揚我市民族民間音樂的優秀傳統。

第七條 關心群眾音樂生活,組織會員參與音樂普及工作。積極發現培養音樂工作各方面的新生力量,發展壯大會員隊伍。每年推薦有音樂藝術成就的市會員參加省級音樂家隊伍。

會員

第八條 我市各縣(市、區)的中國音樂家協會會員,福建省音樂家協會會員為本會當然會員,同時繼續發展本會會員。

第九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的並有較高成就的音樂創作人員、音樂表演人員、音樂教師、音樂編輯人員,由本人申請,本會會員二人介紹,並經常務理事會或主席辦公會議批准,即為本會會員。

第十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並有一定數量本會會員的縣(市、區)音樂協會,向本會提出申請,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即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團體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交納會費,參加本會各項活動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的權利,本會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凡社會各界知名人士對我會工作有貢獻或從事音樂活動有成就者,可授予名譽會員或其他榮譽稱號。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到境外定居或出國留學,本人未提出退會,並按期交納會費者,其會籍予以保留。

第十四條 本會會員違反本會章程,損害本會聲譽或因犯罪而喪失公民權者,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或主席團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組織

第十五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團會期間,理事會為最高領導機構,理事會團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責。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

第十七條 理事會選舉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理事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主席、副主席處理會務。本會必要時設立名譽主席、顧問等職務。

第十八條 協會的日常事務及重大活動,由常務理事會或主席辦公會議決定推選專人分工負責。

經費

第十九條本會經費來源:1、會員交納的會費;2、接受團體和個人的捐助。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龍巖市音樂家協會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解釋權屬於龍巖市音樂家協會常務理事會。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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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