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會寧縣誌辦工作人員三月份記事(潘涌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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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會寧縣誌辦工作人員三月份記事
三月份記事
包括消滅王五田時我軍傷亡人數
19 日 抄文史資料:紀曉嵐,清代學者,文學家。生於雍正二年(1724 年),卒於嘉慶十年(1805 年),享年 81 歲。以撰《閱微草堂記》和參與《四庫全書》總纂著稱。有人出對:「惟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 紀對:「有寡婦見鰥夫即欲嫁之」 。自作輓聯:「浮沉宦海如鷗鳥,生死書叢似蟲蟲」 。
24 日 抄身體健康的條件:吃得快,便得快,睡得快,說得快。心理健康的條件:1、自我控制的能力;2、能正確對待 外界的影響;3、保持內心平衡的滿足狀態。
同日 抄諷刺小品:《陋官銘》:官不在高,有威則名;學不在深,有權則靈。驕嬌兒室,唯其得馨。前庭「碧蘿」 綠,後門「竹葉青」 。捧場有庸儒,差使皆壯丁。張口亂彈琴,假正經。愛甜言以悅耳,喜車轎之隨形。出入「醉歸廬」, 往來「賞心亭」。神仙曰:「吾樂何有?」
同日 抄國家外債負擔:1986 年借外債 78.7 億元。1987 年借外債 146 億元(39 億美元)。貸款已從 1979 年的幾十億美 元上升到近 300 億美元。迄今為止,只償還了貸款的利息,到 90 年代開始償還本金。
28 日 晚,小雨。抄文史資料:獅身人靣像為 4600 年前 埃及第四王朝第四位法老哈天拉所建,用一塊巨石雕成,長 72.5米,高 22 米。它象徵着人的智慧和獅子的勇猛,是埃及著名的國寶之一。石像位於金字塔區低洼處。
同日 去縣司法局了解情況:1985 年,縣農副公司(需方)和固原縣綜合貿易中心(供房)簽訂了總金額為 145000 多元的扁豆購銷合同。因供方未能及時供貨釀成糾紛,需方委託法律顧問處處理,要求依法追究供方的違約責任。顧問處接受委託後,即派律師赴固原調解處理。經向供方講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朿力,當事人雙方應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後,供方再三考慮,認為違約,在法律上有不可准卸的責任。故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供方支付違約金5000 余元,問題得到完滿解決。
31 日 去公安局。公安志撰寫人朱朝東提供:1、公安局1950 年 10 月 24 日接到馬書記及定西公安處關於逮捕王五田的指示(10 月 14 日發出逮捕王匪命令)。2、1950 年 11 月 9 日夜,省軍區部隊到達(省軍區警衛團 6 連),10 日研究,11 日上午 6 時攻擊。3、犧牲我軍 11 人(其中正副班長 3 人),傷 16 人。[1]
作者簡介
潘涌昌先生1932年1月生,甘肅會寧人,會寧簡師肄業。助理會計師,主任科員。1951年參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