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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南丹矿难

2001年南丹矿难
图片来自sina

2001年南丹矿难发生于7月17日凌晨3时中国广西省河池地区南丹县地下水淹没了与之相邻的七个矿井,井下作业的81名矿工遇难。

事故后,矿主策划、并获南丹县委河池地委支持,用黑社会等手段封锁息了12天。理由是涉事企业被查封将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弄不好大家都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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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

南丹矿难被新闻媒体披露后,中国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中央领导人指示“一定要把事故事实真相查个水落石出”。2001年8月3日,以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为组长的中央工作组赴广西南丹进行调查。2001年8月6日,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主持会议,专题研究了南丹矿难,并决定成立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宝明为组长,公安部副部长罗锋、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为副组长,中宣部、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安全监管局、全国总工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等8个部门参与的国务院“7·17”特大事故调查组。

国务院调查组于2001年8月8日赶赴广西,8月9日到达南丹,随后立即投入事故抢险排水和善后工作。按照8月6日会议纪要确定的“三个查清”的任务,同时展开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和社会治安的调查。到8月20日20时,事故涉及的7个矿井的积水全部排干。 通过现场勘察取证、技术分析和对有关人员的调查,历经3个月的时间,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隐瞒事故的真相和相关的责任,对黎东明等涉黑问题的调查也取得了进展,对128名责任者进行了刑事追究或党纪、政纪处理提出了建议,对大厂矿业秩序整治提出了措施。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于2001年9月30日召开南丹“7·17”透水事故理赔大会,向在南丹“7·17”透水事故中遇难矿工的保险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共向78名遇难矿工家属支付保险金156万元。

审判与追责

2002年6月5日上午,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系列案件中的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原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被判处死刑;原南丹县长被判处有期徒刑29年,决定执行20年;原南丹县委副书记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10年;原南丹县副县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决定执行13年。事发矿井的矿主黎东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原河池地委书记、行署专员和一名副行署专员已被撤职,由纪检监机关审查;负有分管责任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一名副主席被行政记过处分;另有120多名涉案人员分别被逮捕被审查。

封锁消息

程美东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在著作《透视当代中国重大突发事件》载“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县长唐毓盛、副书记莫壮龙、副县长韦学光、原河池地委书记莫振汉等的直接或间接支持下,在矿主黎东明的一手策划下,动用了包括黑社会组织在内的一切手段对这起特大事故实行了严密的消息封锁,致使事故长达12天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并评论“其手段十分卑鄙,影响极其恶劣”。[1]

参考文献

  1. 中国人怎样度过了1954年大洪水[组图](全6页). 凤凰读书. 2008年10月2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3-19). . 该文摘于程美东. 透视当代中国重大突发事件.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