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福州公交車爆炸案
2005年福州公交車爆炸案是在2005年8月8日14時15分左右發生在行駛東街口[1] 附近的福州公交5路公交車上的爆炸事件,事故造成包括嫌犯在內的2人死亡,30人受傷。嫌犯為福建省古田縣一農民,事發時已身患肺癌晚期,福州市警方認定此事件為自殺性爆炸事件。
目錄
遺書
黃茂銀留下了一份遺書。在遺書中,他說自己已經肺癌晚期。又由於2002年兒子和他人打架,致使發生衝突,而他由於被對方通過賄賂欺負,關進了看守所,致使病情惡化。他這樣做是為了「黑暗的權官當道」。但是同村許多村民則說他是由於將對方父親的手臂打折,才被判刑。況且這個村黃姓是大姓,如果不是黃茂銀真的不在理,大家絕對不會不幫他。而黃茂銀的妻子則說,當時公安局讓他在縣醫院做了檢查,但是無法確定是否肺癌,因此沒有讓他去福州再次檢查。
在2003年出獄後,他心裡開始變化,恨上了所有的人。一些犯罪心理學家認為他的報復非常盲目,甚至連自己都無法說清自己的行為,而不得不在遺書中說謊。犯罪心理學家武伯欣認為「他其實找不到具體對象,他又不願意承認自己倒霉,所以通過臆想來證明自己恨的正確性。」
經過
根據知情者推測,他在8月8日早上從家裡帶上裝有自製炸藥的紅色塑料桶來到福州。坐上從福州火車站開往洪山西客站方向的牌號為閩AY2512的5路公交車。隨後,向窗外散發寫有「爆炸」字樣的傳單,並引燃了炸藥。14時20分,車輛行進東街口站時,炸藥爆炸。黃茂銀當場死亡,另有1人搶救無效死亡,30人受傷。根據警方的判斷,他為這次爆炸案至少準備了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