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北元氏鏟車衝撞事件
2010年河北元氏鏟車衝撞事件又稱元氏縣八一慘案,是於2010年8月1日15:47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省石家莊市元氏縣南佐鎮發生的一起重大的交通事故及刑事案件。事件發生之時有民眾撥打110報警,但警察兩小時後才趕到罪案現場,此時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民眾自行制服。事件最終造成數十人死傷,也有許多車輛和建築門臉被砸,其中的車輛除私家車以外還包括數輛大型卡車與一輛中型公共汽車,最終產生了嚴重的財產損失。民眾對犯罪嫌疑人所作行為表示憤怒的同時,也表達了對警察的效率的不滿與對犯罪嫌疑人作案動機的疑問。事件結束以後,犯罪嫌疑人李獻良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元氏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事件結束以後,相關領導來到受害者家中進行慰問,其家屬也獲得了相應賠償。雖然多數受害者家屬對賠償數額比較滿意,但仍舊對當局的出警速度有意見、認為警察涉嫌不作為,還有媒體指出中國多家媒體統一報道的死傷人數疑似瞞報。此外在事件結束以後,沒有任何媒體進行後續報道,對於犯罪嫌疑人的審判結果等諸多問題也無任何訊息,這可能與中共中央宣傳部[1] 在事件發生之後嚴格控制中國媒體的報道有關。
目錄
遇難民眾
報道稱該事件至少有11人死亡。其中外地人有2位,其餘均是本地人。2位外地人是首先死亡的煤場內人員,分別是1名業務員與1名司機。本地人當中除5位成年人以外,其餘4位均是未滿6歲的兒童。在這5位成年人當中,還有1位是事發當地的派出所所長,不過至於其姓名、任職等信息,沒有人給出準確回答。
事後補助
據信事件發生之後,多數遇難者家屬獲得了當地政府的15萬人民幣的補助外加1萬元人民幣的喪葬費,當時的縣長稱此款項是政府出於人道考慮給予的補助,並非是政府賠償。
相關爭議
媒體
事件結束之後沒有任何媒體進行後續報道,對於犯罪嫌疑人的審判結果等諸多問題也無任何訊息,這極有可能是因為當時中共中央宣傳部在事件發生之後嚴格控制中國媒體的報道。媒體曾提到「警方抓獲犯罪嫌疑人」,但是對於抓捕過程卻隻字未提。甚至中國某地方衛視報道稱當地發生事件之後「迅速組織公安」,但其實警方趕到之時已經是事件發生的兩個小時以後,這類報道引起當地民眾的不滿。
此外,元氏縣政府最初報道稱死者均是群眾,但是有記者調查之後發現死者當中有1位是事發當地的派出所所長,不過至於其姓名、任職等信息,沒有人給出準確回答。不過據多名目擊者證實犯罪嫌疑人在路上砸毀車輛的過程中曾有一名穿着警裝的男子坐上警車鳴響警笛,或許該行為是為了阻止犯罪嫌疑人的進一步犯罪,但卻惹惱犯罪嫌疑人導致其將警車砸毀並導致該名男子當場死亡。
民間
事件發生期間有民眾向警方打電話報案,但據多名民眾說民警趕到之時大家早已自行將兇手制服,此時已是事件發生過後的20-30分鐘,又過去了20分鐘左右,三、四名警察才開着警車鳴着警笛到達事故地點。該事件使民眾對犯罪嫌疑人行為不解的同時,也使民眾對民警的不作為感到憤怒,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群眾說「當時很多人都報案了,他們很想了解當地公安民警到底做了哪些工作。」。不但是當時在場的目擊者,在網上的一些論壇,也有很多人對民警的出警速度極為不滿。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村民說「假使派出所接到煤場第一時間報警,並在40分鐘內就出警的話,處警民警便可能會與鏟車半路相遇,並有可能阻止事件繼續惡化。」。
此外還有人指出犯罪嫌疑人李獻良平時非常老實,這件事情的產生令他們很吃驚。還有人認為其「不可能幹出這種事」,事件當天早上還有熟人與其打過招呼。還有人認為其是由於被人欺負導致憤怒才造成這樣的慘案。
遇難警察
事故結束以後經記者調查得知在這起事故發生之時,有一位身穿警服的人員經事發路段路邊的房屋內出來之後進入其警車鳴笛示警,隨後便被犯罪嫌疑人將警車砸毀並導致該名警察當場死亡。對於這件事情民間有多種說法,多數人認為該名警察屬於見義勇為,並將其行為與元氏縣公安局的出警速度緩慢做了明顯對比,當地多數民眾對該名警察的行為表示感動。
相關分析
相關人士指出事件發生之前李獻良的父母早已離世,其哥哥也在事件發生的數年前病故,失去親人的痛苦可能導致其喪失了價值感、安全感和歸屬感。另外由於李獻良作案之時處於醉酒狀態,容易喪失理智,再加上現實中的刺激形成的破壞力,最終觸發了壓抑已久的情緒形成井噴效應並導致這起慘案的發生。
河北省石家莊市某位心理諮詢師對該事件分析說:「人之所以是人,是平衡狀態下形成的三性:獸性(動物)、人性和神(愛)性,人的心理健康標準就是三性的和諧統一。即使在可怕的惡魔施暴者身上,也有他可憐的一面,也有他內心善的一面,人本身就是一個矛盾體,我們應該深思他行為背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