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旺角騷亂
2016年旺角騷亂,亦稱旺角暴亂、旺角暴動、旺角衝突、旺角大衝突、魚蛋革命、魚蛋騷亂、旺角大起義、旺角事件等,是一場在2016年2月8日夜晚至2月9日早晨(農曆新年年初一至年初二之夜)於香港旺角發生的警民衝突事件。
政府方面表示,事件爆發的導火線是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於新年巡邏期間被圍堵、辱罵及衝擊,需要警方協助;而有不少報導指起因是食環署因為取締新年出現的無牌熟食小販,與在場人士發生衝突,因而向警方求助。起初只有小規模衝突,後來警隊移來高台準備實施人群管制時,人群開始堵塞馬路並與警方發生推撞。警方之後動用胡椒噴霧及警棍驅散人群,而示威者開始使用木板、磚頭、火種、玻璃瓶、垃圾桶等雜物襲擊警方,並縱火焚燒雜物阻擋警察推進,有記者被警方和示威者襲擊,有觀點將示威者和警察分別稱呼為「暴徒」和「黑警」。有警員為阻止示威者,兩度向天鳴槍示警,並擎槍指向示威者,更激發示威者更大的對抗,衝突升級。事件造成警員、記者和示威者等多人受傷,數十名示威者被警方拘捕。最高峰時有700多名示威者結集,逾2,000塊地磚被撬。事件到2月9日早上8時後人群逐漸散去才落幕。香港中聯辦、香港特區政府[1] 、建制派將本次事件定性為暴亂,而香港民主派則意見不一,但偏向譴責政府和警察造成此次事件發生。香港法院裁定本次事件為暴動,多位參與行動的示威者被判暴動罪成,部分被判囚,其中一被告判囚7年,為香港開埠以來最重的暴動罪判刑。部分正候判,也有部分被通緝。
目錄
背景
小販政策
在1960-70年代,香港處於經濟起飛初期,就業機會追不上人口增長,低下階層為了自力更生,走到街頭賣熟食和日用品,街頭販檔盛行,從事小販行業的約有30多萬人,更佔當時全港勞動人口的20%。
政府由1946年開始發出小販牌照;其後在1970年代小販數目劇增,因此曾於1975年在通菜街(即女人街)劃定小販擺賣區。1980年代起,食環署因市容和衞生等理由停發小販牌照,並加強取締非法的街頭熟食小販。在2014年,被法庭定罪的無牌小販個案有28,206宗,而且有上升趨勢。截至2015年1月,全港僅餘約6300名持牌小販。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於2015年3月在香港立法會小販政策小組委員會上指出,政府認為小販可促進經濟多元,不應取締,但由於管理困難,故並無打算重新發牌。另外,他亦建議當局正考慮設立地區主導的露天小販市場和夜市。雖然政府推出美食車,本希望可以緩和牌照不足情況,但是入場費可高達數十萬元,令許多小販無力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