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式步槍
57式步槍是中華民國經美國斯普林菲爾德兵工廠原廠授權在中華民國由聯勤60兵工廠(1976年改制為聯勤205廠)製造的M14自動步槍[1],1968年(民國57年)開始正式服役,命名為57式步槍。
目錄
歷史
57式步槍是中華民國版本的M14自動步槍,M14是著名美國槍械設計工程師約翰·加蘭德自M1加蘭德步槍改良可全自動射擊的標準步槍,1957年美軍正式命名為M14自動步槍;1959年美國陸軍開始換裝該型步槍,但隨即投入的越南戰場卻使美軍層峰過去以來受歐陸平原戰場思維與精準射擊為考量的步槍選擇標準受到嚴苛考驗。
以結果論,無法適應戰場的武器即使本體性能如何優越,便難以受官兵信賴;所以不符當時越戰戰場需要的M14自動步槍未能繼續生產,1964年不得不結束生產線。當時的中華民國已經少量使用M14自動步槍,可追溯至1967年陸戰隊第一師操作M14的記錄,該槍由駐台美軍顧問團提供。1969年時,在美軍顧問團協助下,太平洋美軍司令部同意贈與1萬4000支M14,國民黨軍只需要支付運費,不過這批來自駐越美軍的封存步槍狀況並不佳,缺件,後經整修後(略有極少數步槍無法整修)發給部隊使用。是部分中華民國國民黨軍部隊已經換裝美國援助的M14自動步槍。
民國54年左右,國民黨軍開始研議籌造步、機槍,將此前裝備老舊與雜亂的各種槍械規格統一化,結論是M14步槍與M60機槍出線。之後因M16影響而略有反覆,但如引入M16則屬商購,並且需付授權費,而M14是政府間協議較省錢。再者M16的鋁合金與塑料技術尚無法掌握,原材料需外購,而M14沒有這種顧慮。在1967年1月23日在聯勤總部簽約,授權在中華民國製造。
與坊間傳聞M14是整廠輸出轉移之事,並不確實。聯勤派員赴美至石島、斯普林菲爾德兵工廠,挑選了220部機器,美方只願出售其中196部(但以軍援價購入),因M14生產線需封存保持75%產能供戰備使用。後向美方民廠購入179部,聯勤自改362部,自造50部,國內採購64部,如此可滿足一年6000支步槍生產(包括機槍1200挺,以正常一日工作八小時計)。另設立年產6000萬發(7.62NATO)子彈生產線。 美方僅提供M14全槍零件圖,裝配圖。其它如零件製造程序圖,工具、刀具、模具、夾具、樣板、量具設計圖皆無,因此是60兵工廠(之後的205廠)設立了57式步槍設計組與57式機槍設計組,依台灣需要再次設計一次,這也是台灣與美方的機床台、技術並不完全相同之故。
自製五七式步機槍計劃代號為建新十二號,由民國58年開始於60兵工廠量產,第一年量產三千支,第二至第四年每年一萬五千支,第五至第八年每年二萬支,這時是民國六十五年,也正準備下一代小口徑步槍的發展與量產,第九至第十一年每年一萬支,至民國六十八年生產結束,前後十一年,總數十五萬八千支。
57步槍全數為木質白楊木槍托,與M14樺木或胡桃木槍托不同。而M14亦有玻璃鋼膠托,台灣雖然曾嘗試仿製,但當時技術力不足而作罷。
57式步槍服役時間頗長,先將原本混亂的美國制、日本制、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制步槍的混亂情況統一,隨後57式步槍也跟隨美軍腳步逐步被T65突擊步槍所取代。不過目前仍有一定數量在中華民國國民黨軍中狙擊單位和海軍陸地、後備部隊等單位[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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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M14自動步槍 ,豆丁網,2009-06-03
- ↑ 台灣57式步槍蹤跡(三) ,畢業論文,2016-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