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11型電力機車
歷史
1935年,芝浦製作所、汽車製造等企業在EF10型電力機車的基礎上,成功研製了帶有再生制動的EF11型電力機車。1935年至1937年間,共試製了四台該型機車,其中1、3號機車於1935年製造,2號機車於1936年製造,4號機車於1937年製造。
EF11型電力機車是幹線貨運用的大型直流電力機車,適用於供電制式為1500伏直流電的電氣化鐵路。機車採用非承載式結構的全金屬箱形車體;1~3號機車採用了與EF10型1~16號機車相同的車體外觀,但改為採用焊接結構[1];而4號機車則採用了與EF10型17~24號機車相似的半流線型焊接結構車體。機車總體結構與EF10型電力機車基本相同,機車兩端為露天的通過台區域,車體兩端各設有一個司機室,車體中部為電氣室。
機車採用1Co-Co1軸式。牽引電動機採用抱軸式懸掛,通過一級減速齒輪驅動輪對,牽引齒輪傳動比為20:83(1:4.15)。EF10型電力機車是直—直流電傳動的直流電力機車,通過調節起動電阻、牽引電動機[2]的三段式串—並聯轉換和磁場削弱來達到調速的目的。再生制動工況時,串勵電動機變為他勵發電機運轉,制動電流通過勵磁機輸出的勵磁電流來調節。
EF11型電力機車投入運用初期,1、2號機車配屬甲府機關區,3、4號機車配屬水上機關區,分別運用於中央本線和上越線。1941年(昭和16年),所有EF11型電力機車集中配屬到甲府機關區,至1943年(昭和18年)又全部轉配屬水上機關區。
1936年(昭和11年),EF11-1號機車曾經在上越線進行再生制動的試驗,試驗結果顯示效果良好,牽引旅客列車或貨物列車時的電能回收率均可達到30%以上。但由於採用再生制動必須對既有的供電電網進行改造,因此鐵道省對大規模普及再生制動並沒有太大興趣。1943年,部分機車取消了再生制動功能,在戰爭期間與EF10型電力機車共同運用。
1947年(昭和22年)至1948年(昭和23年)間,EF11型電力機車陸續改配屬國府津機關區和甲府機關區;同時,除了2號機車以外的三台機車均恢復了再生制動。1957年(昭和32年),EF11型電力機車改配屬八王子機關區。由於再生制動功能很少被使用,因此至1961年(昭和36年)再被取消。1974年(昭和49年),所有EF11型電力機車正式報廢。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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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鐵道車輛車體焊接結構疲勞強度分析方法與可視化研究_王湘銀,道客巴巴,2019-05-28
- ↑ 機車牽引電機常見故障分析及處理方法,豆丁網 , 20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