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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里達,J.法國哲學家、結構主義的代表。生於阿爾及利亞。19歲時回法國就學,1956~1957年在美國哈佛大學深造。60年代成為《泰凱爾》雜誌的核心人物。60年代末,與該雜誌分裂。後一直在巴黎高等師範學校任教。曾任美國霍普金斯大學和耶魯大學的訪問教授。主要著作有:《文字語言學》(1967)、《聲音與現象》(1967)、《文字與區分》(1967)、《散播》(1972)、《立場》(1972)、《人的目的》(1980)等。 法國哲學家、結構主義的代表。生於阿爾及利亞。19歲時回法國就學,1956~1957年在美國哈佛大學深造。60年代成為《泰凱爾》雜誌的核心人物。60年代末,與該雜誌分裂。後一直在巴黎高等師範學校任教。曾任美國霍普金斯大學和耶魯大學的訪問教授。主要著作有:《文字語言學》(1967)、《聲音與現象》(1967)、《文字與區分》(1967)、《散播》(1972)、《立場》(1972)、《人的目的》(1980)等。

德里達
國籍 法國
職業 哲學家
知名作品 《散播》(1972)、《立場》(1972)、《人的目的》(1980}


目錄

 正文 

德里達研究的中心問題是文字與語言結構的關係問題。他指出,在西方思想中,言語是造成文字不利地位的首要原因,哲學言語的結果與基本前提都是由邏輯性決定的。他稱這種情況為「言語中心論」。也就是說,文字與言語的關係如同外部與內部、身體與靈魂的關係一樣,是相對的。在他看來,聲音符號的言語有它的所指,而這種所指是由邏輯性決定的。如果取消了這種言語中心論,就可以看出與聲音言語相對的文字語言,它有它自己的生成能力和規律。所謂文字語言學,就是研究這種語言的結構與規律。   德里達從其文字語言學的基本觀點出發,認為意義的絕對根源是不存在的。他強調符號的物質性,認為語言只是通過蹤跡 (trace)維持的。文章不單純是言語的抄寫,它在成為一種語言之前,首先是一種蹤跡,等待着我們去辨明它。他還認為,「區別」在語言學中占有極重要的位置,因為每個蹤跡只有區別於另一個蹤跡才能存在,而且蹤跡是由符號相互聯繫起來的,所以一種蹤跡可以轉移為其他蹤跡,並且意義也是流動的。他認為這就避免了F.de索緒爾(1857~1913)把所指與能指分開的封閉的語言系統。德里達關於區別的思想不僅僅限於語言文字。他認為,區別的應用是為了強調事物具有生命力的特性,人的生命本身就是一種區別,它是為區別於死亡所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