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腸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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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腸病毒''',一群病毒的總稱,共有60幾種病毒,所以得過一種腸病毒,還是有可能感染其他型別。腸病毒傳染途徑主要經由糞口、飛沫、接觸病患的口鼻分泌物;常見症狀有發燒、口腔後部、手掌、腳掌及膝蓋及臀部周圍出現小水泡、紅疹子。
== 疾病 認知 疾病==
===致病原===
'''腸病毒'''屬於小RNA病毒科(Picornaviridae),為一群病毒的總稱。
腸病毒可以引發多種疾病,其中很多是沒有症狀的感染,或只出現類似一般感冒的輕微症狀。常引起手足口病(hand-foot-mouth disease)及疱疹性咽峽炎(herpangina),有些時候則會引起一些較特殊的臨床表現,包括無菌性腦膜炎、病毒性腦炎、心肌炎、肢體麻痺症候群、急性出血性結膜炎(acute hemorrhagic conjunctivitis),或因感染腸病毒D68型而引起嚴重呼吸道症狀、腦炎或急性無力脊髓炎等。另外,新生兒感染腸病毒的症狀大多與嬰幼兒的表現不同,最常見的症狀包括發燒、食慾不佳、活動力下降、躁動不安、皮膚出現紅疹、腹瀉或嘔吐等,病況進展嚴重時可引發心肌炎、肝炎、腦炎、新生兒敗血症。
腸病毒感染較常見的疾病、臨床症狀及可能病毒型別如下:
1. {| class="wikitable sortable"|-! 常見的疾病 !! 臨床症狀 !! 可能病毒型別|-| 疱疹性咽峽炎 :由A型克沙奇病毒引起。特徵為 ||  * 突發性發燒、嘔吐及咽峽部出現小水泡或潰瘍,病程為4至6天。  * 病例多數輕微無併發症,少數併發無菌性腦膜炎。2.手足口病:由A || A 型克沙奇病毒 及腸 |-| 手足口 毒71型引起,特徵為 ||  * 發燒及身體出現小水泡,主要分布於口腔黏膜及舌頭,  * 其次為軟顎、牙齦和嘴唇,四肢則是手掌及腳掌、手指及腳趾。  * 常因口腔潰瘍而無法進食,病程為7-10天。3. || A型克沙奇病毒及腸病毒71型|-| 嬰兒急性心肌炎及成人心包膜炎 :由B型克沙奇病毒引起,特徵為 ||  * 突發性呼吸困難、蒼白、發紺、嘔吐。  * 開始可能誤以為肺炎,接著會又明顯心跳過速,快速演變成心衰竭、休克、甚至死亡  * 存活孩子會復原得很快。4.流行性肌肋痛:由B || B 型克沙奇病毒引起 ,特徵為胸部 |-| 流行性肌肋痛 ||  * 發陣 發性 疼痛且持續數分鐘到數小時,合併 發燒 、頭痛及短暫噁心 、嘔吐 和腹瀉 及咽峽部出現小水泡或潰瘍 ,病程 約1週 為4至6天。 *病例多數輕微無併發症,少數併發無菌性腦膜炎 5. || B型克沙奇病毒|-| 急性淋巴結性咽炎 :由A族克沙奇病毒引起。特徵為 ||  * 發燒、頭痛、喉嚨痛、懸雍垂和後咽壁有明顯白色病灶,持續4至14天。6. || A族克沙奇病毒|-| 發燒合併皮疹 :與各類型克沙奇及伊科病毒都有關, ||  * 皮疹通常為斑丘疹狀,有些會出現小水泡。7. || 與各類型克沙奇及伊科病毒都有關|-| 新生兒腸病毒感染 :主要由B型克沙奇病毒或伊科病毒引起。 ||  * 初期症狀包括發燒、食慾不佳、活動力下降、躁動不安、皮膚出現紅疹、腹瀉或嘔吐等,  * 病況進展嚴重時可引發凝血異常、心肌炎、肝炎、腦炎、新生兒敗血症。 || B型克沙奇病毒或伊科病毒引起|} == 預防方法=====個人衛生保健=== (一) 腸病毒的傳染力極強,但可透過簡單的衛生保健動作,有效降低感染的機會(二)腸病毒的 預防方法:
* 1.勤洗手,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 2.均衡飲食、適度運動及充足睡眠,以提昇免疫力。
* 8.在接觸或哺育新生兒前應洗手,必要時務必更衣、戴口罩;除母親或主要照顧者以外的人員儘量避免接觸新生兒。
* 9.幼童之照顧者或接觸者應特別注意個人衛生。
* 10.兒童玩具(尤其是帶毛玩具)經常清洗 、消毒。(三)腸病毒 == 消毒方法 ==1. === 消毒方法的選用 ===* (1)腸病毒對酸及許多化學藥物具抵抗性,如抗微生物製劑、清潔消毒劑及酒精,均無法殺死腸病毒。* (2)醛類、鹵素類消毒劑(如市售含氯漂白水)可使腸病毒失去活性。* (3)腸病毒於室溫可存活數天,4℃可存活數週,冷凍下可存活數月以上,但在50℃以上的環境,很快就會失去活性,所以食物經過加熱處理,或將內衣褲浸泡熱水,都可減少腸病毒傳播。* (4)乾燥可降低腸病毒在室溫下存活的時間。* (5)紫外線可降低病毒活性。2. === 含氯漂白水之使用方法 === 使用時請穿戴防水手套並注意安全 :* (1)一般環境消毒,建議使用500ppm濃度之漂白水。* (2)針對病童分泌物或排泄物污染之物品或表面,建議使用1000ppm之漂白水。* (3)以泡製500ppm含氯漂白水為例:
a. 取巿售家庭用含氯漂白水(次氯酸鈉濃度一般在5到6%)5湯匙(一般喝湯用的湯匙,約15至20 c.c.)或小瓶養樂多1瓶(約100c.c.)的量。
b. 加入10公升的自來水中(大寶特瓶每瓶容量1,250 c.c.,8瓶即等於10公升),攪拌均勻即可。(腸病毒消毒水調配教學)
3. === 環境消毒重點 === * (1)不需要大規模噴藥消毒。 * (2)只需對於常接觸物體表面(門把、課桌椅、餐桌、樓梯扶把)、玩具、遊樂設施、寢具及書本做重點性消毒。 * (3)清洗完畢的物體可移至戶外,接受陽光照射。 == 病人及接觸者處理== === 個案通報與追蹤===
(一)疑似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屬於第三類傳染病,醫師或醫療(事)機構於診治或發現符合或疑似下述定義之病人時,應於一週內向當地衛生局報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病例定義(通報定義)如下:
病例須符合下列三項中至少一項:
* 出現典型的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同時有肌躍型抽搐(myoclonic jerks)之症狀或併發腦炎、急性肢體麻痺症候群、急性肝炎、心肌炎、急性心肌病變、心肺衰竭等嚴重病例。* 無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但出現呼吸道感染症狀,伴有腦幹腦炎或急性無力脊髓炎,懷疑為腸病毒感染導致者。* 出生三個月內嬰兒,出現心肌炎、肝炎、腦炎、血小板下降、多發性器官衰竭等敗血症徵候,並排除細菌等其他常見病原感染者。
(二)疑似腸病毒群聚事件:
同一機構或場所內,出現兩名以上疑似病例,且有人、時、地流行病學相關即屬聚集。惟依腸病毒傳染特性,聚集事件屢見不鮮,考量實驗室及防疫人力負荷,重大聚集事件(發生於醫院嬰兒室、新生兒病房、托嬰中心、產後護理之家等場所,個案為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高危險群)始須進行通報及採檢。作業流程請參閱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 > 通報(各類傳染病通報系統) > 症狀通報系統之「症狀監視及預警系統作業說明」。
(四) 腸病毒重症確定個案後遺症追蹤
為全面瞭解國內腸病毒重症個案之疾病負擔,對於出院時仍未完全復原之個案,需於發病6個月後追蹤個案之復原狀況及是否有後遺症,以建立相關資料庫,供後續疫苗效益評估及訂定防治策略參考。
== 感染防治==
本著預防重於治療之基本精神,結合所有可用之資源,參考美國CDC對於腸病毒感染症之防治策略,包括加強監測及蒐集資料、加強個人衛生等方法,同時結合傳染病三段五級的預防概念來研訂防治策略,包括規劃辦理衛教宣導(初段預防)、進行相關研究及技術發展(次段預防),以及提昇醫護品質(末段預防)等,俾提供全民專業防疫服務,快速而正確的提供疫病資訊,有效地進行疫病的預防、撲滅及控制,使全民能免於疫病威脅的恐懼,進而保障全民的健康。
(一) === 初段預防 ===*1. 規劃辦理衛教宣導:充實一般民眾、教(托)育人員、學校護理人員及醫護衛生防疫人員之防治知能,宣導重點包括「腸病毒之流行季節與病毒簡介、傳染途徑、臨床症狀等相關知識」、「個人保持良好衛生習慣」、「正確洗手觀念養成及落實強調大人及小孩正確洗手的觀念」、「腸病毒感染重症前兆病徵」、「新生兒腸病毒注意事項」等。*2. 適時發布新聞稿,或召開記者會,提醒民眾注意防範。*3. 修訂腸病毒防治相關手冊,提供教(托)育人員之腸病毒防治知識,強化防疫人員防治知能。*4. 透過多元資訊管道,如本署英文網頁、國際疫情網站、或電子郵件等,與國外相關機構及單位進行疫情資訊交流。(二) === 次段預防 ===*1. 進行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前兆指標、生物特性及血清流行病學等研究。*2. 積極宣導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前兆病徵及正確就醫。*3. 維持「區域性病毒檢驗標準實驗室」運作,掌握國內腸病毒之流行趨勢及其流行血清型別之變動情形,提昇總體實驗室之診斷水準。(三) === 末段預防 ===*1. 建置及維持諮詢管道,聘請醫療學術界專家協助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病例治療之諮詢,訂定相關處理綱要及注意事項,提供臨床醫師參考,及提供疑似重大群聚感染事件之處置建議。*2. 指定腸病毒責任醫院,實施腸病毒醫療品質提升計畫,建立醫院間橫向聯繫窗口,加速轉診效率,確保醫療品質。*3. 建置「腸病毒71型感染併發重症臨床處置建議」及「新生兒腸病毒感染臨床處置建議」數位教材,並鼓勵醫師上網學習。*4. 辦理醫師專業講習訓練,提昇腸病毒醫護品質,降低腸病毒重症致死率。 == 治療照護==
腸病毒感染症目前並沒有特效藥,只能採取支持療法(如退燒、止咳、打點滴等),絕大多數患者會在發病後7到10天內自行痊 癒,僅有少數患者會出現嚴重併發症。
在幼兒感染腸病毒後的5天內,家長與其他照顧者要特別注意病情變化,如果出現「嗜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手腳無力」、「肌躍型抽搐(無故驚嚇或突然間全身肌肉收縮)」、「持續嘔吐」與「呼吸急促或心跳加快」等腸病毒重症前兆,請務必立即送到大醫院,診所醫師如果發現腸病毒幼兒出現以上症狀,也請協助立即轉診大醫院。疾病管制署108年已指定77家腸病毒責任醫院,各縣市都有。
另外,有關重症患者的治療,目前國內已建立完善的治療準則,包含「腸病毒71型感染併發重症臨床處置建議(103年10月修訂)」、「新生兒腸病毒感染臨床處置建議(105年12月修訂)」及「急性無力脊髓炎治療建議(107年2月公布)」,必要時轉診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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