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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克多巴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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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克多巴胺''',是一種β促效劑(β-agonist)藥物-乙型受體素中的一種,原本研發用於治療人類氣喘,後來發現添加於動物飼料中,增加了畜禽瘦肉比例、提高飼料利用率及減少動物排泄物,具有提高經濟效益、降低生產成本及減輕環境汙染的現象,成為畜產飼料添加物。

==化學成份==
===乙型受體素===
'''萊克多巴胺'''是乙型受體素中的一種,乙型受體素中的β促效劑(β-agonist)藥物作用於人體組織中,會產生平滑肌舒緩現象,對人體作用較為明顯的,如克崙特羅(clenbuterol)、沙丁胺醇(salbutamol),已用做治療人類氣喘及安胎等的藥物。由於心臟、脂肪組織及肌肉上也分布有乙型感受體,故也有心跳加速、脂肪分解及增加肌肉重量的作用。

==安全評估==
===動物萊克多巴胺的毒理安全評估===
*一、代謝速度快,85%萊克多巴胺可在1天內經由尿液或排泄物排出,在人類血漿中之半衰期約4小時。
*二、無急性中毒致死之疑慮、無明顯基因毒性。
*三、綜合動物試驗(鼠/狗/猴)及初步人體試驗資料,認為萊克多巴胺在安全性上的最大疑慮為對心血管功能的影響,然在動物間結果差異較大,各國專家認為可採用人體資料做為ADI(每日安全攝食量)估算的關鍵性資料。
*四、對人類心血管系統之「無可見作用劑量」(NOEL) 為 67微克/公斤體重。(體重75公斤每日吃5,000微克對心血管系統無可見作用)。
*五、計算每日安全攝食量(ADI)時,再將 「無可見作用劑量」(NOEL) 值除以50。(考慮個體差異,將劑量減至1/10,視敏感個體差異及樣本數量少,再將劑量減至1/5,也就是「無可見作用劑量」的1/50)。
*六、訂定每日安全攝食量ADI為1微克/公斤體重/天。(以體重計算,每日每天每公斤體重攝食1微克。75公斤人體的每日安全攝食量就是75微克。1公克=1,000,000微克)。
*七、2006年向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簡稱CAC)提出豬牛之肝、腎、肌肉及脂肪之最大殘留容許量(MRL)草案。

==使用情形==
==使用萊克多巴胺的國家==
一、用於牛:[[美國]]、[[加拿大]]、[[墨西哥]]、[[印尼]]等4國。
二、用於火雞:美國、加拿大等2國。
三、世界各國使用情形如下:
*(一)美洲地區17國:[[巴貝多]]、[[玻利維亞]]、[[巴西]]、加拿大、[[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多明尼加]]、[[厄瓜多]]、[[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馬]]、[[秘魯]]、美國(含[[波多黎各]])、[[委內瑞拉]]。
*(二)亞太地區8國家(地區):[[澳洲]]、[[紐西蘭]]、[[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泰國]]、[[南韓|韓國]]、[[香港]]。
*(三)[[非洲]]地區1國:[[南非]]。
四、[[日本]]已訂定殘留容許量,但尚未完成國內檢驗登記使用。
五、[[台灣]]、[[歐盟]]及[[中國]]大陸禁用。
六、除核准使用及禁用之國家外,其他國家對萊克多巴胺管理大都比照食品法典委員會草案標準或無特別管理。

==容許殘留量==
*目前26國核准使用萊克多巴胺,因文化、飲食習慣各自訂定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日本國內尚未核准使用,但訂有殘留標準。
*台灣因農委會將萊克多巴胺列為禁藥,國產及進口肉品不得驗出萊克多巴胺。
*美國牛肉外銷約154國,除歐盟(27國)、大陸及我國禁用萊克多巴胺,各國有不同管理方式,新加坡未將其列入檢驗項目。

==用法及用量==
美國核准萊克多巴胺於牛、豬、火雞之用法及用量
*一、牛(Optaflexx):屠宰前28至42天開始使用,添加量為約9-27ppm。
*二、豬(Paylean):使用於體重68公斤以上豬隻,屠宰前最後增重20.4至40.8公斤(約屠宰前28天開始使用),添加量約5-10ppm。
*三、火雞(Topmax):公火雞-屠宰前14天開始使用,添加量約5-13ppm,母火雞-屠宰前7至14天開始使用,添加量約5-13ppm。

==健康風險==
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肉品對人類健康風險定有每日安全攝取量。

===每日安全攝食量===
依據JECFA、美國、日本、澳洲等評估,成人每公斤體重之萊克多巴胺每日安全攝食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 ADI)為1微克,換算成60公斤成人的每日最大安全攝取量為60微克(10-6克)。

===長期食用仍有疑慮===
部分專家學者則質疑動物長期餵食用含萊克多巴胺在肌肉及內臟仍殘留,人長期食用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肉品,以及過敏族群之健康影響,仍有疑慮。萊克多巴胺在人體半衰期短,24小時即可排除80%以上,並不會蓄積體內,且在國外上市使用約10餘年,雖然尚未有消費者產生不良反應的報告,但不計建議長期食用含萊克多巴胺的肉類。

==安全評估==
依據台灣國民特食習慣對萊克多巴胺之安全性評估結果

===對一般成人之評估===
*(一)依據Codex評估,成人每公斤體重之萊克多巴胺每日安全攝食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 ADI)為1微克(10-6克),即天天吃,吃一輩子
也是安全的劑量,換算成60公斤成人的每日最大安全攝取量為60微克,並以Codex所訂殘留容許量草案,估算成人每天可容許最大攝取量如下:
*(二)由於萊克多巴胺在動物攝取後容易代謝排出體外,人類縱使食用萊克多巴胺含量極低的肉品,經由體內代謝,是不會導致心悸等症狀,因此正常飲食下,是不會影響人體健康。

===對坐月子婦女之評估===
*(一)傳統針對產後作月子婦女的飲食,皆強調多食用內臟食物,尤其豬肝、腰子最多。因此,衛生署特別針對坐月子婦女等高風險族群進行評估。
*(二)一般針對坐月子婦女之飲食建議中,豬肝之建議攝食量為依個人體重計算,60公斤體重婦女每日約攝取360公克之豬肝;另外,豬腎(俗稱腰子)每日攝取量約1副(約260公克)。因此以作月子婦女每天攝取豬腎260公克、豬肝360公克及肉製品92公克評估,估算其結果如下:
*(三)坐月子婦女每人每天可能攝入之萊克多巴胺為38.72微克,仍低於CAC對60公斤成人所建議的每日安全攝取量上限60微克。雖然由於該藥物在內臟類的殘留量相對較高,國人又有吃內臟的飲食習慣,但是依據上述估算結果,坐月子期間的婦女不太需要擔心過量之問題。

==政府立場==
政府對於牛肉殘留萊克多巴胺議題立場

===最優先法案處理===
立法院101年2月24日開議,針對外界關切的美牛議題,經朝野協商後,達成「為維護國民健康,近期內在立法院未完成修法前,行政院承諾在近期內不以行政命令開放瘦肉精之相關肉品進口」以及立法院「以最優先法案處理有關食品衛生管理法中瘦肉精的處理方式」等共識。
現階段政府透過專家技術諮詢小組會議的機制,先釐清相關科學事實與資訊的作法,與該結論精神並沒有衝突,都是要保障國人食品安全與健康,同時也要照顧產業的發展。

===需更多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資料===
*一、萊克多巴胺為經核准登記使用之飼料添加物,經餵飼動物轉為肉品供人食用,十餘年來已有數以億計人口食用該肉品,且並無人因食用該肉品造成不適之報告情事,故宜從各國使用此類肉品實際情形進行風險評估。
*二、JECFA在訂定ADI時,除了動物毒理資料外,亦參考了人體試驗之結果,為了考量人種差異、敏感族群以及受試人數較少等影響,JECFA特別將由人體試驗所得之NOEL值再除以50倍的安全係數,此係數已納入個體之間的差異性10倍及敏感族群的差異性5倍,以保障消費者之安全。

===訂定三項原則===
*1.確保國人健康、2.兼顧國家整體利益,3並照顧相關產業發展。

雖然美方長期以來持續關注美牛輸台問題,我方一貫回應立場為我將美國牛肉含有萊克多巴胺議題視為國民健康問題,必須以最嚴格的科學證據決定開放與否。政府既不預設開放與否的立場,也不會預訂時間表,而是委由學者專家審慎評估,凝聚社會各界共識,根據科學證據及事實經驗作出決定。
由於本案牽涉國人健康與技術專業,必須審慎因應,因此政府對於本案處理方針如下:
*一個基調:「專業考量、風險控管」。
*兩個態度:「沒有預設立場,更沒有時間表」。
*三個原則:「確保國人健康、兼顧國家整體利益,並照顧相關產業發展」。

==法規依據==
》95年我國公告乙型受體素為毒害藥品之緣由及法規依據為何?
一、萊克多巴胺案於90年4月起提出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之檢驗登記申請,期間依規定進行5次審查會議,已完成背景資料、藥物動力學、毒理安全、效果及安定性等試驗技術資料審查;殘留試驗亦已提交完備資料,惟因95年10月公告為禁藥而未進行審查。
二、95年基於以下緣由,採嚴謹審慎原則將乙型受體素類公告為動物用禁藥:
*(一)當年國內屢次查獲養畜禽業者違法使用克崙特羅等乙型受體素,依法須予以查處。
*(二)當時中國大陸時有傳出民眾食用殘留克崙特羅乙型受體素豬隻內臟而引發之中毒事件,導致消費者恐慌及各界關切。
*(三)畜牧產業團體及各界屢請農政機關加強查緝違法使用之強烈訴求,為遏止養畜禽業者違法使用,以及為加強對販賣及使用該類藥品者之查緝取締工作,爰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5條第1款規定,於95年9月14日依法進行預告,將其列為動物用禁藥。
*(四)預告期間,各界對於禁用規定均未表示反對意見,遂於95年10月11日正式將乙型受體素類藥品明令公告為毒害藥品。

專家小組會議結論,吃500公斤牛肉,才會有事?
*一、有關美牛跨部會小組第二次專家會議結論所提出,一次吃500公斤含10 ppb萊克多巴胺之肉品才會導致心悸之說法,係指依據JECFA人體試驗之結果,如以單次攝入5毫克萊克多巴胺可能發生症狀之急性暴露條件,即相當於單次攝食500公斤10 μg/kg (10 ppb)肉品,以說明該等實驗條件係以高估風險之模擬狀態下進行,於現實情況中不可能發生。
*二、依據該實驗觀察到的未可見作用劑量值(no observed effect level, NOEL)為5毫克,除以受試者的平均體重75公斤,則其NOEL值為67μg/kg,考量此試驗人數較少以及敏感族群,JECFA再除以安全係數50後,所評估出之每日可接受安全攝取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 簡稱ADI)為0-1μg/kg bw/day,此數據與美國、日本、加拿大、澳洲等國所算出之ADI值相近。依據ADI值之估算結果,如為75公斤之成人(包括不同族群),每日需攝取達7.5公斤含10微克(μg)萊克多巴胺之肉品,50公斤成人,每日需攝取達5公斤,吃一輩子都不會造成健康問題。
*三、簡單來說,以CAC草案或衛生署預告的最大殘留容許標準計算,每天吃重量為自己體重十分之一的肉(60公斤的人吃6公斤肉,50公斤的人吃5公斤肉),吃一輩子都不會因萊克多巴胺而產生健康問題,要吃到產生心悸的肉量則必須吃到500公斤(只是讓大家有個概念,不是真正吃500公斤肉)。

==副作用==
》萊克多巴胺會有心悸副作用?
  萊克多巴胺供為飼料添加物用途,10幾年來相關研究並沒有消費者因食用肉品而造成人體中毒的報告。
另由於萊克多巴胺非人類使用之藥品,國際上對於動物用藥之毒理試驗,主要是探討對動物之影響,沒有必要進行人體試驗。
近年來,發生乙型受體素引起人體不良反應事件,並非萊克多巴胺所造成,皆因不當使用其他乙型受體素所引起。
三、美國訂定ADI時,依據為猴子試驗之資料,除了考量了猴子與人之物種差異外,亦考量了人與人間高風險與低風險之差異。

==傳聞==
===促使豬隻死亡===
報載美國使用萊克多巴胺讓21.8萬頭豬生病或死亡案例
一、經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查證,FDA回復該篇文章所引述的數據,是由西元2011年網站之藥物不良反應(adversed drug events)舊資料,但該網站是公開供人登錄,不會事先進行篩選,該網站資料描述的是藥物和事件間的關聯性,但不應視為因果關係的證據。2000年至2011年3月美國屠宰豬隻頭數約11億隻(1,185,899,300),依據培林標籤記載應注意事項,使用萊克多巴胺部份豬隻上市時可能增加受傷或疲勞。另依據相關試驗報告亦指出此情形。

二、自1999年迄今未有任何因食用含有萊克多巴胺肉品而造成人體不適之通報案例。警語的目的在於讓使用者知道,如何以適當的操作使用減少可能的不良反應,豬隻緊迫問題也一直是養豬產業在使用上必須小心操作的重點。養殖戶在添加萊克多巴胺時,確實有機會接觸到高濃度的藥品,因此廠商會在說明書上加註警語,同樣情形,在使用任何飼料添加物或抗生素時,操作者也都有機會接觸到高濃度藥品,故需依遵警語妥善使用,但這並不是針對一般消費者。

===狗吃培林心肌壞死===
一、本篇試驗為研究賽狗藥物不當使用之檢測,故以極高劑量萊克多巴胺對狗心肌毒性所進行之急毒性試驗,與一般飼料添加物研發時所需進行之安全試驗不同,不適宜做為人體安全評估參考。該試驗顯著提高投予劑量(單次投予每公斤體重口服1毫克,以20公斤犬隻為例,即投予20毫克),為狗無作用無影響劑量(NOEL)的500倍,才致使部分犬隻發生心律不整情形及心肌毒性。
二、依據食品法典委員會評估,成人每公斤體重之萊克多巴胺每日最大安全攝食量為每公斤體重0.001毫克,換算成60公斤成人的每日最大安全攝取量0.06毫克,以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物專家聯合委員會 (JECFA) 評估,肉類的最大殘留容許標準(Maximal Residue Level,MRL)為10 ppb計算,約等於60公斤成人每天吃下6公斤牛肉(相當於36客6盎司牛排)。

==常見問題==
*倘衛生署訂定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國內是否可以食用?
國內使用之動物用藥品均須申請檢驗登記,經許可發給許可證後始能販賣及使用。倘衛生署訂定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後,使用萊克多巴胺且殘留符合標準的牛肉可輸入。國內則須經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核准後才能使用。

台灣飼養畜禽沒有使用萊克多巴胺,消費者較為放心食用的優勢,想要在被迫開放進口的時機保護產業與消費者,第一步當然是落實產地標示與追溯制度。藉由肉品(含原料)的產地標示,讓消費者能夠自行分辨進口產品並選購國產品,再搭配追溯制度防止不肖廠商混充造假,就是一個最有效區隔國產與進口肉品的方式。

*訂定牛肉之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對國內肉牛產業影響為何?
據資料顯示國內牛肉生產量約占整體消費量7%,其他93%來自國外進口,國產牛肉供應以溫體生鮮為主,與冷凍藏進口牛肉有明顯市場區隔。倘訂定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雖尚不至於大幅改變國內消費者習性與現有市場生態,惟牛、豬等畜牧產業團體已積極表態反對。未來政府將積極擬定完整配套措施,以輔導國內肉牛產業永續發展。

==取締==
農政機關取締違法販賣或使用瘦肉精的相關裁處:
*一、農政機關每年均成立計畫辦理違法使用乙型受體素之監測工作,執行各類畜禽及其使用飼料之抽驗,違法使用者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1年內再犯者,處以新臺幣25萬元至125萬元罰鍰,呼籲養畜禽業者切勿以身試法。100年度抽驗各類畜禽樣品計11,707件,合格率為98.71%。
*二、另成立計畫,透過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乙型受體素等非法動物用藥品之查緝取締工作。100年度赴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飼料廠、自配戶、畜禽水產養殖處所查核,計2,861場次,違法者依法裁處。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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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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