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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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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又称抱养、领养,系指即异姓养子,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中国]][[古代]]又称为螟蛉子,这是由于古人误以为[[File: 蜾蠃]]把[[螟蛉]]的[[幼虫]] 收 养1.jpg|350px|缩略图|右|养作己子,实际上它们是用作给自己幼虫的[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70925/f6dc79765217461b8de12231982d3fc1.jpeg 原图链接[食物]]。[[https://www.sohu.com/a/194363895_246206 来自 搜狐 小说]]《[[封神演义]]》中 的 图片[[雷震子]]是一个[[弃婴]],被[[周文王]]收为螟蛉子,列为文王的百子之末。
法律 [[ 文字 ]][[ 称呼 ]] 收养者为养父母,被收养者则为养子女。
==现代定义==
#是继子女(称为继亲收养),亦即夫妻之一方结婚后,收养他方在前婚关系中之子女,即属之。
#则是其他本有 [[ 亲属 ]] 的身份者(称为近亲收养),指若相互具有近亲关系,而收养其子女为自己之养子女之情形。
#则为本来即不具亲属或血缘关系之人,依法定方式,具备相关要件,而成立收养关系者而言。
但都可因为有效的收养行为,而成立法律上之亲子关系。至于被收养者之生父母称为本生父母,而对本生 [[ 父母 ]] 而言,将子女被他人收养之情况称为“出养”子女。一旦子女出养后,与其本生父母之亲属关系即处于暂时停止之状态,互不负义务,也无法律上之权利,故也互无继承之 [[ 资格 ]] 。
==相关规定==
被收养者为成年人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应不予收养之认可:
*意图以收养免除 [[ 法定义务 ]] 。
*依其情形,足认收养于其本生父母不利。
*有其他重大事由,足认违反收养目的。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 法院 ]] 得依他方、主管 [[ 机关 ]] 或利害关系人之请求,宣告终止其 [[ 收养关系 ]] :
*对于他方为虐待或重大侮辱。
*遗弃他方。
*因 [[ 故意犯罪 ]] ,受二年 [[ 有期徒刑 ]] 以上之刑之裁判确定而未受缓刑宣告。
*有其他重大事由难以维持收养关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