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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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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调''',即古代[[音乐]]的调。中国传统乐学把音乐实践中音、律、声、调之间的[[逻辑]]关系概括起来,用以表明调性范畴的全面情况的基本理论。音乐实践中所用一定音阶的各个音级,各相应于一定的律高标准,构成一定的调音体系;某一调音体系中的音阶,又都具体地体现为以某“声”为主的一定调式。审察其间的诸种逻辑联系,包含律高、调高、调式间各种可变因素在内的综合关系的研究,即是宫调理论。仅仅把“宫”理解为调高概念,把“调”理解为调式[[概念]],只是对于“宫调”的一种简单化的解释。 古代的音乐把调称为宫调,只要是乐曲,均是由若干音所组成,五音或七音,归纳其音列就叫调式,在古代 [[ 乐律 ]] 总共有十二律吕,乐音有五音二变,律吕的名称于周朝就有了,而十二律吕均为半音阶,六个单数半音称为律,六个双数半音称为吕,合称六律、六吕,统称律吕,亦称十二律。而这十二律吕是古时候定音律时所用吹管的名称,也因为其长短不一,故产生的音也就高低不同了,依唐〔杜佑通典〕第一百四十三卷乐部三载,比例是以黄钟的长九寸为准,用〔三分损一,三分益一〕和〔隔八相生〕计算。十二律吕以〔黄钟〕声最低,黄钟以上递高半音阶。至应钟止这相当于 [[ 西洋音乐 ]] 的十二调。
==音阶==
音、律、声、调与“ [[ 音阶 ]] ”的概念 中国传统乐学中并无“音阶”这一专用词,但有明确的音阶概念。传统乐学表达这一概念时,常从不同角度揭示其内涵而分别使用音、律、声、调等词。五声至七声的音阶中,常用五音、五声、六律、七音、 [[ 七 言 律 诗|七律]] 等词;讨论音阶的音级与阶名时常用“声”字;为不同结构形式的音阶制订专名时则又借用“调”字。这些情况下,有关词语都已不是它们原先具有的常用概念:音(乐音或音乐)、律(音高标准)、声(广义为 [[ 音响 ]] 、音乐,狭义为音级)、调(广义为宫调、调域、曲调,狭义为调式)等。
其中,“音”字作音阶解释,占有重要地位。传统文献中对“音”(音阶)所作定义性的论述可以概括为以下 3点:①音阶由不同音高的音级构成。②这些音级(“声”)产生于一定的生律法,相互关系之间有一定规律,这就成为音阶。③音阶的首音即“音主”,阶名叫做“宫”。
中国传统乐学概念中的音( ( 音阶),与现代基础乐理知识中根据 [[ 欧洲 ]] 大、小调体系音乐规律所概括的“音阶”概念存在显著差别。欧洲乐理中的音阶概念与调式概念只有虚、实之别,而为同一层次,音阶的首音即是调式的主音;中国的“音阶” [[ 概念 ]] 与调式概念分属两个层次,“宫”、“调”之间存在统属关系,除宫调式的主音等同于音阶首音而外,商、角、征、羽等调(调式)的主音都与音阶首音不同;理论上各调统属于宫,宫音就是音阶的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