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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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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总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 [[ 行政执法 ]] 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 [[ 法律 ]][[ 法规 ]] 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 [[ 企业 ]] 、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 [[ 商品 ]][[ 质量 ]] 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 [[ 违法行为 ]] ,指导 [[ 消费者 ]] 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 [[ 经营者 ]] 、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 [[ 直销 ]] 和 [[ 传销 ]] 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 [[ 垄断 ]] 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 [[ 权力 ]] 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 [[ 经济 ]] 违法 [[ 行为 ]] 。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 [[ 经纪人 ]] 、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 组织 ]] 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 [[ 广告业 ]] 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 [[ 商标注册 ]] 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 [[ 商标 ]] 专用权和查处商标 [[ 侵权 ]] 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 [[ 标志 ]] 、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 [[ 政府 ]] 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 [[ 私营企业 ]] 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开展 [[ 工商行政管理 ]] 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 [[ 业务 ]] 工作。 (十五)承办 [[ 国务院 ]] 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