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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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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安机关是保护人民、打击敌人的有力工具,是执行法律,特别是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专门机关之一。国务院设有[[公安部]],领导全国的公安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公安厅(局);地区和[[直辖市]]的区设有公安分局(处);县、自治县设立公安局;县、自治县、市辖区得在辖区内的市镇、街道、交通沿线和社会情况比较复杂的农村,以及边远地区设立公安派出所。
公安机关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既有严格的区别又有密切的联系 <ref>[http://www.cssn.cn/fx/fx_yzyw/201402/t20140213_963491.shtml?COLLCC=3401135665&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宪法关系],中国社会科学网,2014-2-13</ref> 。在进行诉讼活动时,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ref>[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13-02/25/content_1790862.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国人大网 </ref> 的规定,我国公安机关的性质,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公安机关是
我国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规定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二是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同时具有刑事侦查、执行刑罚等职能,是国家刑事执法力量。
另外,交通、[[林业]]部门的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局等部门列入公安序列,接受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双重领导,同时也接受人民政府的监督。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组织]]
[[Category:非营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