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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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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直辖市.jpg|350px|缩略图|右|<big>直辖市</big>[http://www.adwzw.com/uploadfile/2018/0611/20180611054401233.jpg 原图链接][http://www.adwzw.com/show/34609.html 来自 阿达文章网 的图片]]]
''' 直辖市 ''' 是许多单一制 [[ 国家 ]] 的一级行政区之一,多设置于 [[ 大城市 ]] 地区。此名称主要由 [[ 中国大陆 ]] 、台湾、 [[ 越南 ]] 、大韩民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等 [[ 汉字文化圈 ]] 的国家和地区采用。其字面上的意义为:直接由中央政府所管辖、建制的都市。
==历史==
升格为直辖市往往需要居住的人口较多,且通常在全国的 [[ 政治 ]] [[ 经济 ]] [[ 文化 ]] 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该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 [[ 中华民国 ]] 的《市组织法》,称为院辖市,取代此1921年《市自治制》所规定的特别市,特别市的地方自治属性也在此法中被大量削弱,市长此后至开放直选前皆改由行政院直接派任(官派简任)。就如同直辖市字面上的含义一样,这种行政区划的概念具有中央集权的色彩。
1990年代, [[ 大韩民国 ]] 进入全面地方自治时代之后,这一名称被认为不适当而率先更改 [[ 行政区划 ]] 之用语。韩国于1994年12月修改韩国《地方自治法》并改为广域市;同年,中华民国政府制定《直辖市自治法》(现由《地方制度法》取代),将直辖市长改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但直辖市的名称并未更改,而且直辖市在经费及资源的分配上均较其余省辖县市而有优势。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曾在1950年将直辖市市长改采间接选举(后有间断)。另外,在非汉字文化圈的国家,那些作为一级行政区的大型 [[ 都市 ]] 也常常被翻译做“直辖市”,以独联体国家最为普遍。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由直辖市管辖的次级行政区划有市辖区、 [[ ]] 等; [[ 重庆 ]] 直辖市还有 [[ 自治县 ]] 的设计。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时,中国大陆共设有12个直辖市,分别为: [[ 南京 ]] 、上海、 [[ 武汉 ]] (今武汉市一部分)、鞍山、抚顺、 [[ 沈阳 ]] 、本溪、西安、 [[ 北京 ]] 、天津、重庆、广州。到1950年初,除北京及天津外,皆为大行政区代管。
1950年10月5日,旅大行署区改为东北大行政区代管的旅大直辖市。1952年11月15日,南京直辖市市降为 [[ 江苏省 ]] 省辖市。1953年7月8日吉林省 [[ 长春市 ]] 和松江省哈尔滨市升格为直辖市。1954年6月19日,沈阳、旅大、鞍山、 [[ 抚顺 ]] 、本溪、长春、哈尔滨、 [[ 西安 ]] 、武汉、广州、重庆直辖市皆降格为省辖市。1958年, [[ 天津 ]] 直辖市降格为河北省辖市,至1967年恢复。
1997年3月14日重庆市重新恢复直辖市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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