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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地方法院 (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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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style="background: #0088A8; color: #FFFFFF; margin:auto; padding:5px 0;”>
臺南地方法院 (古蹟) </p><img src="https://00.ifreesite.com/world-i/taiwan_flag.png" width="25" ><small> [[中華民國]]([[臺灣]])文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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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img src="https://pic.pimg.tw/dianakao/1496466789-345872111_n.jpg" width="280" > </center>
'''主管機關'''  文化部<br>
 
'''公告日期'''  1991年5月24日<br>
'''四個字題'''  台南市中西區府前路一段307號<br>
*[[臺灣日治時期|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於1896年5月1日公布「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臺灣的司法制度改為地方法院、覆審法院、與高等法院三級三審制,當時高等法院與覆審法院僅[[臺北縣 (日治時期)|臺北]]有設,各縣之下只有部分支廳可以設立地方法院,而臺南地方法院則建於[[臺灣清治時期|清治時期]][[臺灣府城|府城]]的萬壽宮及縣文廟一帶根據1897年4月15日的臺灣總督府官報,臺南地方法院是在該年4月26、27日遷移到東門街大成殿遺跡的〈告示第十七號〉,《臺灣總督府官報》,1897年4月15日。
*1898年7月19日廢除高等法院,變更為二級二審制,此時僅剩臺北、[[臺中縣 (日治時期)|臺中]]、[[臺南縣 (日治時期)|臺南]]三縣設有地方法院。而在1904年3月31日臺中地方法院遭裁撤,直到1909年才又恢復為三個地方法院,同時臺南地方法院選擇以清治時期馬兵營街福安坑溪南岸(後編為[[南門町 (臺南市)|南門町]]二丁目)作為新院址,由總督府營繕課[[小野木孝治]](一說是[[森山松之助]])設計,於1912年落成。1915年發生[[西來庵事件]],同年8月20日臺灣總督府在此設立臨時法庭來審理西來庵事件中,余清芳與其同伴8人在8月22日被捕,25日開始對其審判,至10月30日定讞。。
*[[台灣戰後時期|二次大戰後]],臺南地方法院繼續沿用,在1969年因牆壁龜裂拆除了西側的高塔。[[中華民國內政部|內政部]] 於1991 於[[1991 年5月24日 ]] 指定本建築為 [[ 國家二級古蹟 ]] (今為[[中華民國文化部|文化部]]所轄 [[ 國定古蹟 ]] ),直到2001年4月[[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地方法院]]搬遷至[[安平區|安平]][[臺南市第五期市地重劃區|五期重劃區]]新址之後,開始進行整修,除了部分移交給[[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設立臺南庭外,其餘計畫改為[[司法博物館]],目前已整修完畢,於2016年11月8日起開放參觀。
==建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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