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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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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毒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禁毒工作。

==沿革==

1990年12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1990〕70号)下发,成立了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对外称国家禁毒委员会),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为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当时,组成单位包括公安部、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等16个单位。具体工作由公安部承担。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的禁毒工作领导机构。

1998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7号)撤销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改由公安部承担。1998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成立公安部禁毒局,该局同时作为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3月21日,《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10号)将国家禁毒委员会列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具体工作由公安部承担。2008年3月21日,《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3号)中,继续设置国家禁毒委员会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职责==

199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1990〕70号)规定,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1999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禁毒委员会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1999〕14号)称,“为进一步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国家禁毒委员会对外负责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对内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禁毒斗争。”

2010年代,国家禁毒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内通过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禁毒斗争;对外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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