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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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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1950年6月3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正式成立中央防汛总指挥部 <ref>[https://www.sohu.com/a/302566091_100191052 这一特殊职务“换帅”,曾有至少 7 位副总理担此职] ,搜狐, 2019-3-20 </ref> 。首届总指挥部主任由[[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担任,副主任由[[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部长[[傅作义]]、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部长[[李涛]]担任。1967年“文革”前,[[邓子恢]]、[[谭震林]]等先后担任中央防汛总指挥部主要领导。1950年6月7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各级防汛机构的决定》。
1971年6月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成立中央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成立中央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总参谋部|总参谋部]]、[[国家计委]]、商业部、[[交通运输部|交通部]]、[[农林部]]、[[财政部]]、[[水利电力部]]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利电力部,日常工作由水利电力部抓总。[[长江中下游]]和[[黄河]]防汛指挥部机构仍按国务院1969年防汛工作的通知规定不变。
1988年6月2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8〕34号文件决定成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任总指挥,水利部部长[[杨振怀]]、国务院副秘书长[[李昌安]]、国家计委副主任[[叶青]]任副总指挥。1992年8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更改名称的通知》(国办发〔1992〕45号)称,“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改名为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总指挥部组成单位不变,办事机构仍设在水利部。”
根据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ref>[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3/19/content_5375049.htm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19-03-19</ref> 具体工作由水利部承担。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应急管理部。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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