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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2017年4月1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三次委员长会议修改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中称,已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以便“加强专门委员会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
2018年3月1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ref>[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8/03/14/035185758.shtml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北方网,2018-3-14 </ref> ,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组织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ref>[http://www.audit.gov.cn/n7/n34/n58/c109678/content.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ref> 第三十五条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