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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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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华''' 刘志华, 男,汉族,1949年4月生,[https://baike.so.com/doc/1084674-1147855.html 辽宁盘锦]人,1968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 [[ 中国共产党 ]] ,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原 [[ 北京 ]] 市副市长。2006年6月9日,刘志华被[https://baike.so.com/doc/5366268-5601975.html "双规"]。2006年12月6日,刘志华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07年6月29日被移送审查起诉。2008年10月18日,衡水市中院一审以刘志华犯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9年01月21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一案宣布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的死缓判决。
[[File:刘志华.jpg|缩略图|[http://photocdn.sohu.com/20051217/Img241005120.jpg 原始图片][http://image.so.com/v?q=%E5%88%98%E5%BF%97%E5%8D%8E&src=tab_www&correct=%E5%88%98%E5%BF%97%E5%8D%8E&cmsid=684deaabff46ae3c391d2f640bb0b1f2&cmran=0&cmras=0&cn=0&gn=0&kn=0#multiple=0&gsrc=1&dataindex=4&id=0f0a873f9bf5888bd46018b6992699d9&currsn=0&jdx=4&fsn=60&adsimgsn=0 百度图片]]]
==人物事件==
=== 涉嫌犯罪===
2006年6月9日,刘志华被"双规"。
半年后,新华社发稿称,6月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刘志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刘志华在担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生活腐化堕落,包养情妇并滥用职权为其情妇承揽工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刘志华的违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其中受贿等问题已涉嫌犯罪。
巡檢員、waterh
1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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