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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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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事迹==
刘贤权, [[ 汉族 ]] ,1914年12月生,江西庐陵县(今吉安市青原区)富田镇江背村人。原名刘贤耀。1929年7月加入 [[ 中国共产党 ]] ,解放军军事学院战役系毕业,大专学历, [[ 少将 ]] 军衔。1929年10月起任吉安县第七区江背村少先队队长。1930年8月参加 [[ 中国工农红军 ]] ,历任红十二军三十五师一0五团三连战士、红二十二军独立四师司令部通讯员、通讯班长,独立四师某团青年干事。1931年11月起在 [[ 瑞金 ]] 红校四期学习。1932年春起任红一军团二师六团三连政治指导员,六团三营机枪连政治指导员,1933年夏起任六团特务连政治指导员,六团司令部 [[ 政治 ]] 指导员,于1933年10月起任六团卫生队队长兼政治指导员。1934年3月起任红一军团二师卫生部政治委员。参加了 [[ 长征 ]] 。1935年1月起任陕甘支队二师五团卫生队政治指导员,1935年11月起任二师轮训队政治指导员。在1936年春起任红一军团二师政治部民运科民运工作队长、敌工科干事,1936年12月起任民运科科长。
抗日战争胜利后,担任渤海军区第二军分区 [[ 司令员 ]] ,山东军区警备第六旅旅长、 [[ 东北 ]] 绥宁军区副司令员兼参谋长、合江军区牡丹江军分区司令员,绥宁军区司令员。1947年1月起任合江军区富锦军分区司令员。1947年7月起任 [[ 东北民主联军 ]] 第一纵队三师政治委员。1948年3月起任 [[ 东北野战军 ]] 第一纵队政治部主任,8月起任第一纵队三师师长。1949年3月起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三十八军一一四师师长。
1968年9月至1969年4月任铁道兵政治委员、铁道兵党委第一书记(1968年11月起)。1969年4月至1977年8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其间:1969年4月至1971年10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办事组成员,1971年10月至1975年2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办公会议成员)。1969年5月至1975年4月任铁道兵司令员、铁道兵党委第一书记。1970年至1974年兼任 [[ 国务院 ]] 文化组副组长。1975年4月至1977年12月任济南军区副司令员、军区党委常委(1975年8月起)。1977年12月至1982年6月任济南军区顾问。1981年7月起按副大军区职待遇。于1955年9月被授予少将军衔。曾获得二级 [[ 八一勋章 ]] 和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 [[ 解放勋章 ]] 。中共第九届和十届中央委员与第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任中央军委委员(先后为中央军委办事组成员、中央军委办公会议成员)。
1992年6月15日在 [[ 济南 ]] 逝世。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