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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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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9月30日,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选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第一次会议宣布“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履新,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宣布就职。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ref>[https://history.china.com/r1/13002694/20190920/37076727.html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宪法颁布实施],中华网,2019-09-20</ref> ,中央人民政府结束,其法定职权分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国务院]]、国防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承担。
==组织结构==
**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1952年增设)<ref>[http://ihtxgtg.blog.sohu.com/115790134.html 中央人民政府沿革(1949-1954)(二)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搜狐博客,2009-05-06 </ref>
**各大区行政委员会(1952年增设):
<center>{{#iDisplay:s0814wyrgi0|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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