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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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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是成都市政府工作部门。1953年全国第二届司法会议决定筹建铁路运输法院,1955年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立并正式办案。1957年 [[ 国务院 ]] 全体会议第56次会议决定撤消铁路运输法院。1980年经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部 ]] 批准,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开始筹建。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1982年1月1日重建,同年5月1日起恢复办案,2012年7月1日,铁路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从铁路分离,移交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管理。全院定员90人,现员83人,平均年龄42.3岁,干警中硕士 [[ 研究 生15 生]]15 人, [[ 硕士 ]] 学位11人, [[ 大学 ]] 本科学历50人,专科7人。法官47人,其中,三级高级法官9人,四级高级法官14人,一级法官11人,二级法官7人,三级法官2人,四级法官1人。
==沿革==
==机构设置==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信访办)、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 [[ 民事 ]] 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审判监督庭(赔偿办)、执行局、研究室、法警支队、行政装备处、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室(纪检组与其合署办公)等14个职能机构和机关党委,其中:政治部下设干部处、综合处;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法院建设==
认真落实四川省法院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 [[ 和谐 ]] 四川”主题教育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干警强化宗旨意识、服务 [[ 意识 ]] ,不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追求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案结事了。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向当事人、 [[ 律师 ]] 等征求意见满意度达100%。干警注重理论研究,两级法院的调研文章被国家级刊物采用9篇,被省级刊物采用45篇。有3篇学术论文获得全国二等奖,52篇 [[ 学术 ]] 论文获全省性奖励(其中二等奖7篇、三等奖20篇、优秀奖25篇)。组织上报的3篇案例入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1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在《四川审判》征文活动中,两级法院获得4个三等奖,2个优秀奖。认真贯彻最高院部署的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全国法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 电视 ]][[ 电话 ]] 会议精神和全省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用铁的纪律维护司法廉洁。采取给机会、搭平台、压担子的措施,加大对青年干警的培养教育力度,让一批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的青年干警走上审判执行和领导岗位,保证和促进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推进,为争创“两个一流”提供了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参考文献==
12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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