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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刺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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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西 [[ 汉武帝 ]] 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全国除中央之外的地域分为13个州刺史部,其中 [[ 荆州 ]] 的辖域相当广,大体来说以北为现今河南省 [[ 南阳市 ]] 一带往南延伸至两湖(湖北、湖南)全境内。但是此时的州刺史部只是监察区,无治所,非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区。
东汉 [[ 汉灵帝 ]] 中平五年(188年)后,州成为正式的一级行政区域,依据后汉书记载,荆州辖有南阳(河南西南)、南郡(湖北西部)、江夏(湖北东部)、 [[ 长沙 ]] (湖南东北)、桂阳(湖南东南)、武陵(湖南西北)、零陵(湖南西南)七郡。州治所一直到东汉汉献帝时刘表领荆州牧以前都在汉寿县( [[ 武陵郡 ]] 辖,今 [[ 常德市 ]] 汉寿县),后因荆南地区黄巾贼余孽尚未退去才将治所移到当时已经相当繁荣的南郡襄阳城(今湖北襄阳市)。
208年 [[ 赤壁之战 ]] 后,原先短暂领有荆州的 [[ 曹操 ]] 只保住了荆州北部南阳郡、江夏郡与南郡的一部分,而中南部被 [[ 孙刘联军 ]] 占据。曹操之后从南郡、南阳郡中分出襄阳郡、南乡郡,荆州成为三分割据的局面:南郡、零陵、武陵归刘备,江夏、桂阳、长沙归孙权,南阳、襄阳、南乡归曹操。一般认为这阶段三家各占三郡的局面是“荆襄九郡”一词的来源。
219年,荆州牧 [[ 刘备 ]] 的守将 [[ 关羽 ]] 被东吴、曹魏联军击败,在随后的夷陵之战中刘备又败于孙权势力后, [[ 蜀汉 ]] 再无力夺回原有荆州辖权,荆州成为由曹魏与 [[ 孙吴 ]] 两家分领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