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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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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应急管理部。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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