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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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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审计厅 ''' 根据《 [[ 中共中央 ]][[ 办公厅 ]][[ 国务院 ]] 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审计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 [[ 审计机构 ]] 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 [[ 单位 ]] 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 [[ 能源 ]] [[环保| 环境保护 ]] 和社会保障资金、地方建设项目 [[ 投资 ]] [[ 金融 ]] 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主要职责编辑
(一) == 管全省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 要职 对省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省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制定并组织实施 主管全省 审计工作 发展 。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划和专业领域 ,参与起草 审计 工作 、财政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章草案 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省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 并组织 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 施年度 、合法和效益进行 审计 计划 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 保障全省[[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直接 审计、 专项审计 调查和核查 的事项依法进行 社会 审计 评价,做出 机构相关 审计 决定或提出 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 审计 建议 单位整改的责任
向省政府和 制定并组织实施 审计 署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 工作发展规划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 [[专业]]领域 审计工作 报告、 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 审计 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省政府和审 署报告 划, 其他事项的审计与专项 直接 审计 调查 情况及结果。 和核查的事项 依法 向社会公布 进行 审计 结果。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辖市政府通报 评价,做出 审计 情况及 决定或提出 审计 结果 建议
(三)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辖市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 [[ 审计报告 ]]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省辖市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 [[ 财政收支 ]] ,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 [[ 事业单位 ]] [[ 社会团体 ]] 的财务收支。
4.省级政府投资和以省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
5.省属 [[ 国有企业 ]] [[ 金融 ]] 机构、省政府规定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 [[ 企业 ]] 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
6.省政府部门、省辖市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审计署授权,对 [[ 国际组织 ]] 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省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省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 [[ 法规 ]] 、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 [[ 财政预算 ]] 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和省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依法检查 指导和监督内部 审计 决定执行情况 工作 督促纠正和处理 核查社会 审计 发现的问题, 机构对 依法 办理被 属于[[ 审计 监督]]对象的 单位 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 出具 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相关 重大案件 审计报告
与省辖市政府共同领导省辖市审计机关。依法领 导和监督 内部 下级 审计 工作 机关的业务 核查社会 组织下级 审计机 构对依法属于 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 审计 监督对象的单位 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 相关 审计 报告 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省辖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与省辖市政府共同领 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 辖市 审计 机关。依法 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 业务 应用 [[ 组织 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 ]]建设全 辖市 审计 机关负责人 信息系统
(十 指导 承办[[省政府]] 推广信息技术在全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 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省 署| 审计 信息系统 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承办省 [[Category: 政府 和审计署交办的其他事项。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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