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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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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商务厅 ''' 是一所正厅级行政机关。主要职能是拟订内外贸易、外商 [[ 投资 ]] 、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法规,起草商务规章草案,研究 [[ 区域经济 ]] 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法规 ]] ,起草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及对外援助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融入 [[ 丝绸之路 ]] 经济带及 [[ 海上丝绸之路 ]] 建设、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商务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 [[ 商业 ]] 特许经营、 [[ 物流 ]] 配送、电子商务、商业保理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省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三、拟订内贸发展规划,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内外 [[ 资金 ]] 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推进农牧区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市场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 [[ 市场经济秩序 ]] 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 [[ 消费品 ]] 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商品供求 [[ 信息 ]] ,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对成品油流通和拍卖行业进行监管。负责再生资源回收、 [[ 汽车 ]] 流通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进出口商品、加工 [[ 贸易 ]] 管理,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推进综合保税区建设,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涉外经济部门联席 [[ 会议 ]] 相关职责。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审核、报批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负责 [[ 机电 ]][[ 产品 ]] 、高新技术产品、设备的进出口工作,承担机电产品进口国际招标监督、协调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综合协调本省有关 [[ 世界贸易组织 ]] 事务的具体工作。依法实施产业损害调查和外贸出口景气度的监测,指导协调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九、研究提出外商投资政策建议,推进外商 [[ 投资 ]] 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导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利用外资的发展规划。依法审核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吸收外资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 [[ 企业 ]] 的审批和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十、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实施"走出去"战略,深化境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管理接受 [[ 国际 ]] 多双边无偿援助工作,依法管理相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 [[ 权益 ]] 保护工作,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核、报批和监管,依法核准并监督省内企业(公民)对外投资。
十一、负责对外援助工作,执行对外援助政策,监督援外项目的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开展与 [[ 香港 ]] [[ 澳门 ]] 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的商贸联络工作。
十三、指导商贸领域商会、学会和 [[ 行业协会 ]] 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四、承担省打击侵犯 [[ 知识产权 ]]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省藏毯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省争取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工作协调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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