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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立==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中医药局,副厅级,为省卫生厅管理的行政机构。职责调整编辑
( 二 一 ) 加强促进中医药 取消 和 调整已由省人 民 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 政府公布取消 和 发展中医药文化 调整 的 职责 [[行政审批]]事项 。
(二)加强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职责。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 [[ 教育 ]] 的职责,提高 [[ 农村 ]] 和城市社区中医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法规 ]] ,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及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 [[ 标准 ]]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扶持政策,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二)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合理用药的管理,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 [[ 中医 ]] 医疗、民族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 [[ 技术 ]] 标准的执行<ref>[http://www.gd.gov.cn/gkmlpt/content/0/136/post_136993.html#7 印发广东省中医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2000-03-31 </ref>。
(三)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 [[ 医术 ]] 、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四)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 [[ 专业技术人员 ]] 资格标准,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 [[ 继续教育 ]] 和相关人才培养工作,参与拟订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和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 [[ 科技 ]] 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六)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 [[ 非物质文化遗产 ]] 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七)开展与 [[ 港澳台 ]] 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中医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